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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谋杀(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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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犯罪..不,或者说,精神病以各种行为方式犯罪,都不违法。

    这句话理论上来说是错的,但却又没完全错,符合大众对精神病的认知。

    错在哪?

    精神病犯罪会犯法!

    如果,刘国富强奸不违法..那麽,成都那起案件别说审理了,就是立案也不会立!

    所以,精神病会犯法,但它bug的在於. ..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没错,精神病违法却不需要承担责任,这才是问题所在。

    刘国富..

    在进行第一次强奸之际,便触犯了强奸未遂的罪,第二次在绿森市,依旧触犯法例,但两起案件,均想以精神病法例躲过。

    而眼下...是第三次!

    「审判长。」

    「在我方委托人的眼中,脱衣服,并非是一个强奸行为。」

    「而是自保!」

    「他的行为混乱,认知存在偏差,尽管从客观角度上来讲. ..这点并不会被司法采纳,但. . .」「法律上明确规定存在「年龄视角』这一参考法例!」

    范贺站起身。

    他无视掉无数双愤怒的眼神,扭头,将视线落在审判上。

    他张开口,胸腔共鸣,一阵声音从口中发出。

    「就本案而言,原告人所做出的一系列行为. . ..」

    「应当以一个精神病的角度来感受!」

    常识是会影响到一个人的正常行为的。

    比方说,後世比较火的中外对比,东国人理解不了为什麽买菜要贷款,午餐也要贷款。

    因为在认知中,完全没有这个概念。

    同理。

    精神病也是如此,他们的常识和概念与常人不同,自然也不能以常人的角度来苛刻审理。

    需要拿「适龄视角』!

    也就是,切身以当事人第一视角,以他身体状况的思维与常识进行思索!

    「我的表述结束。」

    范贺微微颔首,旋即落座。

    话落..

    听审席传来一阵骚动..一阵抑制不住的骚动!

    「精神病?什麽精神病会强奸!?」

    「连续性动作...这. ..从案子的角度来讲,一个控制行为,好像确实同时兼顾了自保和强奸,而自保的优先级又很高. ...」

    「不是..怎麽还在扯精神病,这不是被告案吗?难道精神病真就是万金油,想做什麽就做什麽!?」「撕扯衣服是自保行为...真是脸都不要了!」

    场下传来议论声。

    这次明显是带着火气的,声音甚至传到了上。

    审判长孟俊峰拿起法槌,猛地敲击在桌面。

    「砰!砰!」

    伴随着清脆的敲击响起,孟俊峰的声音也浮现。

    「肃静!肃静!」

    声音卷起向四周蔓延,现场逐渐安静下去。

    但从听审席那一张张带着怒意的眼神,以及沉下的脸来看,他们的情绪明显还存在。

    精神病多被人诟病。

    原因不在於精神病本身,而是有人会拿精神病给自己开脱!!

    这条法例,已经有诸多人不满. .尤其是发生过类似案件的地方,当地人更是想让法例直接消失。「被告方,公诉席代理人所言. .」

    「你方是有要进行表述?」

    审判长孟俊峰扭头,将视线落在徐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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