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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谋杀(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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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方..是否需要时间?」

    「有!」

    徐德不假思索,直接开口。

    「无需休庭,我方有话要说!」

    有?

    一个字落下,审判区众人脸上露出诧异。

    就连公诉席几个检察官都稍稍愣住。

    在他们眼中,范贺那番话.可谓是逻辑自治的同时,又形成了一个天然的防御屏障。

    压根就没法辩驳!

    你说强奸,人家说这是常识混乱的精神病行为。

    你说防卫,范贺说压根不存在加害行为。

    那剩余的,唯有赤裸裸的,张月(张大)故意杀人事件,这不低头讨论. ..反倒是瞬间就有了眉目?「这.」

    审判长孟俊峰微微一顿,旋即点点头:

    「被告方请表述。」

    话落的刹那。

    徐德没有丝毫犹豫,那双眸子瞬间扫到范贺身上,他直勾勾盯着对方,忽的开口道:

    「代理人。」

    「我方有几个问题想问你。」

    「你方上述所言,是否认为,刘国富的精神病十分严重?病情已经侵害到了当事人的日常认知!?」病情严重到侵害认知..

    律师范贺微微一顿。

    他低头与团队两个律师稍稍讨论,最终不知晓对方问这个的目的,索性道:

    「并未彻底影响,仅在部分特殊情况下,会对常识存在影响. .」

    闻言。

    徐德点点头,接着,他便站起身,环视一圈,语气不急不缓。

    「首先,我要说的是。」

    「威胁,是客观存在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原文明确规定: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看客观行为是否让对方产生现实恐惧!」

    举个例子。

    现在一个精神病向你走来,他手里拿着一把刀。

    在这精神病的认知中,他和你愉快玩耍的方式,是冲着你捅几刀。

    那麽,这种认知错误的情况下 . .……

    难道会导致,对方拿刀捅你这个行为,你不能反抗?

    可以反抗。

    因为,在是否存在威胁的角度上,司法很务实,主观虽可以降低威胁度,但是否存在威胁,一定是看客观!

    「对方律师,范律师说的很不错,我们要代入「适龄视角』来看案子。」

    「但,你不能只代入当事人刘国富的!」

    「如果代入,短时间存在常人常识的张月呢?」

    徐德短时间没有跟对方讲病。

    他的思维很迅速,立马抓住两个要点,并率先吐出其中之一。

    「一个两百多斤的中年壮汉。」

    「压在你的身上,并且,开始撕扯身上的衣服,我请间. ...」

    「在客观的角度上来讲,是否存在威胁?」

    「尤其是,从务实的角度上来看,这个中年壮汉,还存在两起、三次强奸他人的行为!」

    「请问,这是否构成威胁!?」

    这.

    话落,代理人席位,范贺眉头一皱。

    客观角度存在威胁,那张月在客观角度就可以自卫反击。

    范贺之前所说,如果是辩护,那会很有效。

    但现在是公诉方的人,效果下降一半,最多是刘国富主观无加害。

    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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