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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章 法不容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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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翔的律所内一片寂静,只有纸张翻动的声音。张悍坐在对面,将师父全俊熙最敏感、最核心的过往,一字一句、毫无遮掩地讲了出来。他没有回避,没有美化,更没有替师父开脱——因为事实,本就该交给法律评判。

    “我师父当年,确实在放贷公司担任过放贷部经理。当年一桩借贷纠纷,导致一名女大学生和她父母一家三口身亡,这件事是真的,罪责是真的,后果也是真的。”张悍声音低沉,却坦荡磊落,“法院因此判他十八年有期徒刑,他一天没减,一天没逃,完完整整服刑,直到刑满释放。”

    “他认罪,服法,赎罪,用十八年青春抵了当年的错。”

    罗翔指尖一顿,抬眼看向张悍,眼神里没有半分鄙夷,只有法理的冷静。他早已调阅了当年的刑事判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合法。全俊熙当年的罪责,法律已经给出过最终答案,也已经执行完毕。

    这是全俊熙一生最沉重的烙印,也是反派势力最想利用的致命弱点。

    罗翔缓缓开口,语气理性到极致,也沉重到极致:

    “我先说清楚法律底线——**一罪不二罚,刑罚已执行,不得重复评价,更不得再次处罚。**这是现代刑法最根本的原则,是法治的地基。”

    他拿起那份泛黄的18年生效判决书,放在桌面正中,声音清晰、稳定、不容置疑:

    “全俊熙当年的行为,构成犯罪,事实成立,判18年,合法合理。他服刑完毕,意味着他已经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法律要求的全部代价。从释放那天起,在法律上,他就是无前科加重评价资格的人,是被国家刑罚机制彻底清零、重新回归社会的人。”

    “法律不允许翻旧账,不允许秋后算账,不允许把已经还清的罪,再拿出来判第二次。

    这不是保护全俊熙,这是保护法治本身。”

    说到这里,罗翔的理性外壳之下,第一次透出压抑不住的愤怒。那是一种看见法律被公然践踏、法理被肆意扭曲的愤怒,冷静、克制,却锋利如刀。

    “但我看完这次青城案的判决,我感到心寒,甚至感到恶心。”

    罗翔的声音不高,却字字砸在桌面上。

    “原审法院,把一段已经服刑18年、早已执行完毕、依法不得再提的旧罪,拿出来作为本次从重处罚、判处20年重刑的核心理由。他们公开写进判决书:被告人有严重犯罪前科,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高,应从重处罚。”

    “这是什么?

    这不是司法。

    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

    是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践踏。

    是把已经赎清的罪,再判一遍。”

    罗翔往前微微倾身,法理如炬,层层戳破冤案的本质:

    “第一,旧罪已执行18年,刑罚履行完毕,法律责任终结。任何机关、任何人,都不能再以此为由,对他进行第二次惩罚。这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写死的红线。”

    “第二,青城案的罪名是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与当年放贷犯罪属于完全不同的事实、不同的行为、不同的主观,两案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用旧案重评加刑,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第三,全俊熙出狱后,终南山修行,重建青城,不收香火,不敛钱财,拒绝资本商业化,守清贫,守正道,用十几年行动证明悔改。可判决视而不见,只抓着18年前的旧账不放,这不是客观裁判,是蓄意定罪、刻意重判。”

    “第四,他们之所以敢这么做,就是吃准了民众不知道‘一罪不二罚’的法理,吃准了舆论会被‘三条人命’‘放贷经理’的标签煽动,吃准了没人敢站出来,说一句——他已经服过刑了,不能再罚了。”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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