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身边,希望大家能引以为戒,守住底线,不要重蹈覆辙。”
“第一个案例,虚晃一炮——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套取经费。”张磊说道,“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调查,大连某高校的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最终的处理结果是:撤销迟某某相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某某5年的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他顿了顿,继续说道:“迟某某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心存侥幸,觉得‘神不知鬼不觉’,结果还是被查出来了。很多老师觉得,发放劳务费是自己的事,多造几个人名,多报一点,没人会查,这是大错特错的。现在,审计部门会核查劳务费的发放记录、银行流水、劳务合同,甚至会找学生核实,任何虚假的行为,都逃不过审计的眼睛。”
“第二个案例,虚开发票——这是最常见的违规行为,也是后果最严重的行为之一。”张磊的语气加重了几分,“天津有所大学化学院的教授李某,在主持相关课题项目中,利用自己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报销套现的手段,从学校骗取科研经费47万余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和生活、消费支出。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7万元。”
台下一片寂静,很多老师脸上露出了震惊的神色。大家都知道虚开发票违规,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会被判有期徒刑。王浩教授皱着眉头,小声说道:“47万,就被判了刑,太吓人了,以后再也不敢随便开发票了。”
“李某的案例,给我们所有人都敲响了警钟。”张磊说道,“虚开发票,无论是为了套取经费,还是为了报销个人费用,都是违法的,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很多老师,平时吃饭、购物,都喜欢开成‘办公用品’‘耗材’的发票,报进科研经费里,觉得这是‘小事’,但实际上,这已经构成了虚开发票,一旦被查出来,后果不堪设想。”
“第三个案例,关联情深——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张磊说道,“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在申报某重大专项课题时,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两家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自己的博士生,作为这两家公司的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然后,他授意博士生,通过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虚假账目等手段,将两家公司账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最终,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900余万元,十年有期徒刑,这就是贪婪的代价。”张磊的语气里带着几分惋惜,“陈某某是科研领域的专家,本来前途无量,却因为一时贪念,利用关联公司套取经费,最终身败名裂,锒铛入狱,太可惜了。在座的各位老师,很多人都有外协合作单位,大家一定要注意,外协单位必须是真实存在、具备相应科研能力的,不能是自己控制的关联公司,不能通过虚假外协,套取科研经费。”
接下来,张磊又陆续讲解了“化整为零”“虚假合同”“沆瀣一气”“虚构牛马”等十几个违规案例,每个案例都详细讲解了违规行为、查处过程和处理结果,案例中的违规行为,涵盖了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有的是拆分合同规避公开招标,有的是签订虚假合同套取经费,有的是虚构劳务人员虚报劳务费,有的是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还有的是超范围列支经费。
“化整为零”的案例中,某高校老师在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针对同一类检测事项,与同一家企业分别签订19份委托测试合同,共计约60万元,单份金额1万元—5万元不等,目的就是拆分合同、拆分报销,规避公开招标。最终,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分,并予以通报。
“虚假合同”的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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