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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统治的“法典”(3/5)

肉包」遣送到特别看押所。宣冲认为自己不是君子,是因为知道自己的本性,差一点就把持不住了。

    话说那个叫做瑟琳娜的女孩如同理想化的埃及公主一样,皮肤细腻,长腿,五官精致。而且胸襟峥嵘。就这不动心吗?宣冲:我要真的还是宅男,早就抱走了。

    只不过因为宣冲现在要办大事,决定自己必须「压枪」。

    …小心眼的宣冲一度怀疑王刺劫想要夺自己权…

    宣冲逻辑:神是不能被破防的,而君主是不能被任何玩物收买的。

    一旦君主表现得自己可以被诱惑,代表君主这儿权力可以被购买,进而神圣性就会被质疑了。当罗马禁卫军杀死皇帝、事後拍卖皇位并成功售出後,皇位被标上价格,罗马皇帝便失去了神圣性。目前宣冲牢牢把持着整个樾山县的控制权。

    即便王刺劫现在是大将军,他手下的士兵最终效忠的还是樾山县县尹烁镇(宣冲)。因为宣冲表现出公正。

    军士们搏命是为了拿到血酬,而任何血酬都需要裁决。绝对理性、不受诱惑、不会因「将士在远方,谄媚者在近侧」而厚此薄彼的裁决者,是一切暴力集团的刚需。

    宣冲维持的「权谋」没有电视剧那麽复杂。

    宣冲稳权的原则:不需要刻意的打击谁,拉拢谁,只需要表现出近乎「神性」的不被任何诱惑干扰,那麽权力就牢牢地在自己手上。

    …定下制度…

    宣冲现在趁着自己的「神性」还能压制开拓军内部的人心,着手制定法典,以利用法典来稳固权力。整个法典重修过程中,直接将治下民众按「军」「民」「奴」分为三个部分。

    其中军队采用绝对法家制度,实行严格管制,所有战利品都要统一分配,即使是指挥官,在行使战利品处理权时,也需在军事物资体系上留下官方文书;而爵位越高者触犯军法,其处罚上限越高,在某些大罪情况下还会实行连坐制。

    在办公大楼的宣冲对此严重批评了和自己开玩笑的王刺劫:别以为你是我「弟弟」,我就不搞你。至於民法,则是管理士兵们的父老家人相关事务的法律。

    在这一块宣冲针对颖国的律法进行了放松,尤其是惩戒,不再由官府一言决,而是由族中乡老来决定;目前樾山县没有乡老,便由伤残归家的军士们来决定。(基层吏治舞弊是难以避免,对此宣冲参考现汉,进行道德、年龄评选,且启动无限责任制。)

    至於奴法,则依旧按照颖国的旧法,即针对全家没有参与军功的迁户们的法律。执行权由县尹专门负…搞定刺头…

    宣冲制定完法律後,自然是拿给王刺劫来确定。

    王刺劫:不错不错,完成了法律存在三要素。

    宣冲:三要素?

    王刺劫:我上学时政史课的内容,制定法律为统治服务遵循的三要素。

    1:维系暴力层级威慑,2:合理的划分不同等级权益分配,3:明确所有人应当在社会中应当靠拢的主流价值观。

    王刺劫认为主流价值观就是耕战,在他所在深海世代环境下,这一价值观被特别强调。

    王刺劫:这都是前朝的应激创伤综合徵导致的。

    宣冲:你有什麽意见,需要增补吗?

    王刺劫:我哪有什麽?嗯?

    他扭过头来,「你在制定这个法案时,不会是在思考怎麽整我吧。」

    宣冲悠然说道:「你说呢?我请你来喝茶,难道是讨论「人人生来平等,但你和我更加平等」的吗。」其实宣冲每次制定法律时,最先让王刺劫确定。

    这已经证明了王刺劫实际上就是比所有人更平等。

    再然後宣冲再找军队校官和正业代表来讨论,这就是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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