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3/3)
者。更有趣的是,这本书还在台湾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版,有不少台湾学者告诉我,此书对他们的冲击,甚至超过《文化苦旅》。
这本书曾经出过诸多版本,其中有一版用的书名较长,叫《伟大作品的隐秘结构》,很多艺术界的朋友更喜欢这个书名。
第六卷:《观众心理学》。
这本书从另一个方位上,否定了传统艺术理论的根基。
传统艺术理论习惯于“高台教化”,从上而下地宣布艺术应该怎么样,不应该怎么样。大量的规则和条文,都以空泛的框范抑制了丰富多彩的艺术现象,阻碍了无限可能的艺术创造。
其实,艺术和美没有那么多规则。我们应该反过来,不再从上而下,而是从下而上,先从根子上探测观众接受时的心理反应,并在这种心理反应中建立新的美学。例如,不必抽象地争论喜剧的理论定位、滑稽的美学本质,而应该细细考察观众“发笑”的各种心理机制。因此,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在欧洲,心理美学已经取代了概念美学。
我在《观众心理学》中逐一证明,所有的艺术措施其实都来自观众接受时的心理元素。这样的书,本来应该由心理学家来写,我却为心理学家们提供了另一个方位,那就是艺术家的审美立场。“审美”,其实已经属于心理学范畴。因此,在《观众心理学》看来,“美学”的更合适的内涵,应该是“审美学”。
与纯粹的心理学著作不同的是,本书讲究一切审美实例的艺术等级,谨守一切心理反应的艺术台阶。当然,这种艺术等级和艺术台阶一定是具体、感性的,所以此书比一般的理论著作更切合创作实践。
此书由于理论格局的别开生面、孤标独立,曾在一批高层学者的强力推荐下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奖”。我也因这一著作,接受蒋孔阳先生的邀请,担任了复旦大学美学专业博士学位的答辩委员会**。说起来,这也是很久以前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