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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钱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严!(3/9)

自首,是他妈给他打电话,让他往那边走。

    还说。

    如果要是被抓了,就说是自首。

    他没有想到,自己刚到那个地方没多久,就被抓了。

    他反抗了。

    知道在成功不了的时候才干脆直接认命了。

    到了执法单位以后。

    知道说自首的话,自己判的轻,恰好自己也是在去执法部门的路上,索性就解释说自己是准备投案自首的。

    不过,执法方都已经认定了自己是投案自首。

    可是对面这律师又提出来了,并且提交了证据,这是什么意思.….?

    .

    ….…

    与此同时,正在观看庭审直播的观众们。

    对于苏白说的这么长的内容有些不太理解。

    在各大法评人的直播间进行询问。

    “前面的我听懂了,大致意思就是说,这个秦小峰该死!后面的没有听太明白,这个去执法队的路上被抓了,不应该是被逮捕了吗?怎么变成自动投案了,这个反抗又是啥意思,有没有大佬能够解释一下。”

    “解释了大致意思就是,TM的这个案子里面有大问题!”

    “啥玩意?大问题?!”

    “?????”

    “.”

    罗大翔直播间内,同样有人提问。

    内容:“罗老师,你给我们讲这位苏律师的辩诉的意思呗。”

    罗大翔笑着点了点头:“行!”

    “其实这场庭审只有两个关键点。”

    “第一个是关于指控故意杀人的。”

    “第二个是关于自首情节的。”

    “大家应该也都知道,杀人分情况,只有特别恶劣的情况,才能判定为死刑。”

    “控告方苏律师和被控告方律师第一个关键的点也就在这——”

    “被告方律师,以情绪犯罪来为秦小峰进行开脱,那是因为情绪犯罪的判定,相比于其他犯罪情况,判处的处罚相对轻一些。”

    “而苏律师的观点则是,白天公然杀人,并且在过程中得知了对方是孕妇的情况下,继续行凶,无论是情绪性犯罪还是其他带有目的性的犯罪,那么都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都是以故意杀人为目的,减刑罪行是对法律的不公。”

    “而第二个关键点就很简单了,自首。”

    “不过自首这个情节,分很多种情况,在这里我就不一一论诉了,控告方苏律师反驳的就是秦小峰属不属于自首的情况,并且质疑执法方提供的证据.…”

    评论:“那为什么先前没有提出来呢,这是不是说明了执法方提供的材料有问题.…?”

    罗大翔笑了笑:“这种情况不太好判断。”

    “其中认定自首有很多种可能,不能单一的以某种情况去进行判定。”

    “好了,其他闲话先不说了,继续看庭审吧。”

    .

    ….….

    庭审场上。

    咚咚咚!

    于彩霞微微皱眉,将证据材料简单的看过一遍。

    随后对于双方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开口:

    “针对于本案,现在有以下几点,需要对于被告方当事人秦小峰进行提问。”

    “当事人需要如实回答,不允许有虚假回答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如若有虚假回答,那么责任全由被告人当事人承担。”

    面对于彩霞的严肃警告,秦小峰站在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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