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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钱一分不要,要的是法律的尊严!(2/9)

。”

    “其中,根据秦小峰的口供得出,他是准备进行自首的。”

    “被告方认定秦小峰有自首情节的认定,应该是根据自首情节中的:犯罪人在逃跑后,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以准备投案,或者准备投案的过程中,被执法机关捕获的,应认定自动投案。”

    “可是.”

    “我了解的情况不是这样的。”

    “审判长,根据我方已经提交相关的执法人员的口述证据表明了,当时秦小峰在附近执法部门的路途中被捕时,有明显的抗拒心理。“

    “并且进行了一定的反抗。”

    “最关键的一点是!”

    “执法方没有将这一点表述进自首的相关材料内,明显属于违反了相关程序。”

    “我方认为,执法方材料程序违规,通过这一点,并不能够认定秦小峰是自首主动投案。”

    苏白对于一审时候的判决有过了解。

    一审判处死缓的主要观点就是秦小峰有自首情节。

    可是一个刚成年的大学生,激情犯罪以后,而又被父母富养独宠,苏白根据以往的情况进行判断。

    要么。

    会在第一天内进行投案自首。

    要么直接不会投案,而是心里有些犹豫,挣扎,反抗。

    过去了两天才投案自首,并且是在路途中抓获的,显然不是太正常。

    所以,他让李雪珍进一步的去了解了自首的详细过程。

    李雪珍凭借着强大的关系网和背景,很快调查出来事情的真相,果然,和他想的一样,其中有疑点。

    最重要的疑点就是这点——既然是自首,既然是坦白主动投案,那为什么会有反抗逃跑的行为.?

    并且!

    最重要的一点是!

    这个反抗逃跑的行为,没有被执法方记录在内!

    为什么没有记录在内?!

    按照执法方的流程程序来讲,这一点儿是必须要进行记录的。

    为什么没有记录在内,这一点关键的问题,想必也很清楚了。

    如果不是李雪珍的人脉关系强的话,根本调查不出来这一点。

    总结:还是得人情世故啊!

    苏白笑着看了李雪珍一眼。

    李雪珍正小脸认真的盯着秦小峰。

    苏白:.

    ….….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

    庭审现场显得有些躁动

    尤其是被告方席位上的姜民。

    自首情节,可是说是不是判定秦小峰死缓的重要条件。

    其他的先不说.….

    判定自首的话,至少可以大概率保证是死缓.

    可是如果不判定自首的话,那么大概率是死刑,占比百分之七十。

    这就是自首和不自首的关键区别。

    但.….

    好家伙,苏白不仅仅在第一关键点把他给堵死了.…

    而且还在自首这个环节,给他来了一击,这不是要命嘛!

    家属席位上的万玉萍和秦安海在听到苏白的话以后,也是愣了一下。

    心里咯噔一下,但两人都没有说话,保持着沉默,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

    只是紧张的望着被告人席位上的秦小峰。

    秦小峰在听到苏白的陈述的时候,心里有些慌张

    因为

    当时他的确没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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