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4-尸骸骨语:尘埃,落定(3/3)
躺在土坑的妻子,摸了摸脉搏,意外地发现还有一口气,于是他冲向最近的24h便利店拨打急救电话,随后立即返回查看妻子的状况。
不幸的是,返回土坑附近时,身受重伤的妻子已经死亡,极度悲痛之下,幸田文选择隐瞒了妻子的死讯,并将其埋入土坑,赶在救护人员到来以前清理掉了现场。
当救护车赶到时,并未发现任何人,幸田文当时就躲藏在路旁,手里狠狠握着那把用布包裹的杀人凶器,眼睁睁看着救护车搜寻一圈后,以为是恶作剧便离开了坂田路。
经过多方调查走访,证明幸田文的口供属实,且当晚他第二次离家寻找妻子时已是隔日零时,所以山本七惠咽下最后一口气的时间,就是在零时之后。
和国法律规定,无法确认被害人最终遇害时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不以较晚时间作为公诉时效,也就是嫌疑人有利原则。
这种过于偏袒嫌疑人的狗屁原则,曾一度被称为和国法律体系的败笔,可一旦能有明确证据,证实山本七惠的遇害时间是在零时以后,哪怕只是7月21日00:01,仅超过一分钟,那么公诉时效也会延长至7月22日00:00。
现在,我妻善舞口供与现场指认照片已取得,杀人凶器及鉴定结果已出,幸田文同意出具目击证言并在机场指认我妻善舞,证据链基本完整,可以将案件移交检察厅提起诉讼。
案子基本结束。
我妻善舞在被刑警押走时,依然喋喋不休,不肯相信这个事实,但铁证如山,他真的死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