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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9章 毒奶粉事件(5/9)

多。

    “毒牛奶”、“毒奶粉”的案例其性质完全等同于下毒,是有组织的蓄意抹杀,更进一步的可以说这是反人类的不可饶恕的罪行,因为这毒牛奶和毒奶粉针对的不是个人,而是针对全国上下数以亿万计的毫无知情的,婴儿,幼儿,儿童、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等的黎民百姓。而亿万“毒牛奶”、“毒奶粉”的受害者与作案者营销“毒牛奶”、“毒奶粉”的厂商前世无冤今世无仇,受害者却平白无故受骗上当、中毒、发病以至死亡。从这点来说,这些“反人类”的厂商更加的应该下地狱。

    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法西斯在奥斯维辛集中营用氯气毒死大量犹太难民等。而今,我国的不法厂商则用三聚氰胺毒害我的五十六个民族的父老乡亲兄弟姐妹!其性质可以说是完全相同的。

    总之,营销“毒牛奶”、“毒奶粉”的不法厂商,他们伤天害理,灭绝人性,谋财害命,罪大恶极!

    海内外人士从各种角度分析和检讨毒奶粉事件,思谋弃旧图新的对策。有的从道德层面,呼吁生产经营者要“讲良心”,掌权者要对人民负责,呼吁媒体工作者拒绝资本收买。有的从行政管理角度,批评政府部门的越位和缺位,即该管的没管而不该管的管得太多,“为老板服务”,为政绩服务,将经济发展指标置于人民生命安全之上。有的批评行政问责的乏力和敷衍,恰如给免职官员放长假,避过风头易地做官。有的从法律角度,要求对掺毒造假者严厉治罪、对失职渎职的官员追究刑责。有的从公民社会角度,批评一味呼吁“加强政府监管”的恶性循环,主张实现结社自由和行业自治。也有的从“国民性”角度,批评国人“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以及网络“愤青”误国,错失了发达国家此前披露中国产品问题而带来的纠错机会。

    有人说毒奶粉事件以及此前层出不穷的假烟假酒假鸡蛋假药毒大米等等,暴露了我们社会的根本危机是道德彻底沦丧。那么,这道德又何以沦丧,何以挽回?再读《老三篇》,念“为人民服务”?

    大多数中国人是现世主义者,教育、引导他们的惟有现实。问题的根源只能从现实的利害导向找解决的对策,只能从现实的惩恶扬善来。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最近公布的《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研究报告》调查数据显示:高达98%的人同意应该讲“信用”,而有69.8%的人认为“善良正直的人常常会吃亏”。前一个数据不奇怪,表明大家都有理性,知道人人讲信用,交易成本低,不必时时狐疑处处设防,活得就轻松;可是现实很无奈,你善良正直得到的回报往往是无情打压和内外交困,于是偷奸耍滑成风,乃至“厚黑学”成经典,伤天害理的事也成了寻常窍门。这也是勾兑三聚氰胺奶粉由无良始作俑者蔓延成全行业 “潜规则”的根源所在;所有伤风败俗、伤天害理的“潜规则”,其流行无不是劣胜优汰的恶之花!

    因此,对症下药其实有现成的验方。就其大端而言,于其始,开放言路,让公众依法享有充分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发现一例造假掺杂使坏的产品和企业,就让它暴露在阳光下,成为千夫所指,至少让它不能蒙骗下去。事实上,在维护食品及其他产品安全方面,政府与公民本应站在同一立场,让企业和产品优胜劣汰,而毫无必要庇护任何一家不法企业、任何一匹害群之马——— 至少中央政府是这样。

    于其终,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外报说,假如毒奶事件发生在他们那里,那就是律师大显身手的机会,吸引他们为受害者代理诉讼向企业索取高额赔偿金。是的,只要真正落实司法独立的原则,并且“与国际接轨”对蓄意的人身伤害引进惩罚性赔偿办法,还有几家企业敢于铤而走险坑害消费者?司法公正不仅可以制裁无良企业,也可以制衡官员用好公权,因为公民还可以维权,起诉官员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可惜,当下中国的公民维权太难,司法不公的案例俯拾即是。依法治国如果不能落到实处,以上全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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