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星舰的主要用途就是对大气内作战或摧毁行星现状,这个权利是绝对不能掌握让民间掌握的,很容易引发大事。
另一种,一类侦察舰,顾名思义,这也是一种侦察舰,不过和一般意义上吨位只是中轻型巡逻舰的侦察舰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一类侦察舰从体型上约等同于中型护卫舰,没有武装,没有附属设备/子舰/战机搭载能力,造的这么大,只为一种功能——做连续的超空间移动。
一类侦察舰所搭载的是潜在风险极大的反物质引擎,采用特殊算法后,完成跳跃时并不会处在相对静止状态,只需要约二十分钟便可进入下个跳跃阶段。可是凡事有利既有弊,不进入静止状态的一类侦察舰碰撞天体的事故率有点高,那种时候反物质引擎就不是引擎,而是个湮灭弹,一类侦察舰所以叫这个名字,跟它的能力无关,是单纯的标注危险级数。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非它不可的任务,一类侦察舰只是军队的船型压舱物。
相比前两种,帝国一方的雇佣军曾经在赛格伊斯歼灭战中所动用的电磁炮舰危险性就不那么高了,它作为摧星舰的辅助种类,因弹丸的大气燃烧等因素,在针对居民星时对大气内的威胁远不如正牌摧星舰,只相当于数门全尺寸主炮的对地攻击效果,从社会影响方面分析,它的存在并不会比常规护卫舰更危险,因此不在禁令之中。
在一男二女的眼中,让他们有些头疼反而不是仍然要回收的特殊舰船,而是舰船的境内开火限制。玩家是个很跳脱的群体,群体内部的摩擦也很难避免,这一纸限令就导致所有能获取护卫舰的伙伴无法参与位于联邦境内的摩擦,这部分恰好又是精英群体的主体构成。
更让三人难过的是眼前来宣读结果的已经是中将,假如要修改明细,肯定会进入议会程序,以联邦的体制,进入议会基本等于谈判终止。
副官宣读完过了好一会儿,三人才意识到没有后续了。
“那……关于自建自研的部分呢?”
中将表情严肃,这会儿却露了个笑脸:“私营公司的大中型舰船制造许可需要通过议会决议,在境外制造的舰船只要不侵犯国土我们没有管辖权。”
暗示……不,已经是明示了,在境外造多大的船都不管,只要当地法规允许并且不开回境内想造什么造什么。
如果真那么做了,想来也不会得到国内任何庇护,相当于没有归国权却有私掠证的海盗,是好是坏那就见仁见智了。从作战、远航成本出发自然是大船好,不过MR243重型护卫舰及以上吨位的都不能进入小行星带区域内,很多国力不强的国家都有类似的保护区,其中一部分地区的港口全在保护区内,大型舰船在这些地方哪怕是中立国也无法获得补给及维修服务。
这个答复虽达不到一男二女谈判组最初的预期,也算勉强能够接受,远了不说至少在K11建设一个属于联邦雇佣军的补给港,说不定还能赚帝国雇佣军一票。
一男二女的谈判组随后仍然向联邦代表提出了一些修改请求,但是事实同他们所判断的一致。中将直接出面接待他们,拿出来的就已经是很多将军们的会议结果,差不多能代表联邦军方的最终结果,继续扯皮的可能很低,除非雇佣军一方继续增加筹码比如答应在接下来的军事行动中听从军方直接指挥。
不过仔细想想,按这个结果,从加布里联邦这个国家的角度看,它根本什么资源都不用付出,只是一纸许可就空手套白狼换来联邦雇佣军对官方舰队的情报支持以达到降低侦察损失的目的。至于在K11建设什么东西,K11本来就不是什么国家的领地,理论上谁都可以在这里造补给设施。
当然许可对现在的联邦雇佣军是非常有用的,早期联邦雇佣军还有着战力再生成本低的优势,然而在帝国雇佣军集团化严重且从爵位等渠道获得一定数量护卫舰支持后,他们一直比较被动,在瓜分赛格伊斯时也不得不在后面吃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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