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人教习军中士卒。
“七禁令:轻军、慢军、盗军、欺军、背军、乱军、误军;
五十四斩首:一:闻鼓不进,闻金不止,旗举不起,旗按不伏,此谓悖军,犯者斩之。
二:呼名不应,点时不到,违期不至,动改师律,此谓慢军,犯者斩之。
三:夜传刁斗,怠而不报,更筹违慢,声号不明,此谓懈军,犯者斩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将,不听约束,更教难制,此谓构军,犯者斩之。
五:扬声笑语,蔑视禁约,驰突军门,此谓轻军,犯者斩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绝弦,箭无羽镞,剑戟不利,旗帜凋弊,此谓欺军,犯者斩之。
七:谣言诡语,捏造鬼神,假托梦寐,大肆邪说,蛊惑军士,此谓淫军,犯者斩之。
八:好舌利齿,妄为是非,调拨军士,令其不和,此谓谤军,犯者斩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谓奸军,犯者斩之。
十:窃人财物,以为己利,夺人首级,以为己功,此谓盗军,犯者斩之。
十一:军民聚众议事,私进帐下,探听军机,此谓探军,犯者斩之。
十二:或闻所谋,及闻号令,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此谓背军,犯者斩之。
十三:调用之际,结舌不应,低眉俯首,面有难色,此谓狠军,犯者斩之。
十四:出越行伍,搀前越后,言语喧哗,不遵禁训,此谓乱军,犯者斩之。
十五:托伤作病,以避征伐,捏伤假死,因而逃避,此谓诈军,犯者斩之。
十六:主掌钱粮,给赏之时阿私所亲,使士卒结怨,此谓弊军,犯者斩之。
十七: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犯者斩之。”
(终于能抄录一份儿了,剩下不少字,感谢万能的贴吧!)
军法既立,罗国上下士卒在得知了勋爵之事后生出的欢喜当即一扫而空,大多数的士卒对于动不动就杀头的军法还是颇为畏惧的。
但很快的这些士卒便将这些严酷的军法抛之于脑后了。
因为罗国除了在设定勋爵的享俸之外,还另外设立了军功的封赏,凡是能在战场之上斩首一人者可得十罗刀,而一役斩首五人者,便可得一金封赏,另外累积军功斩首十人者可以为四品男爵,封百人长。
男爵虽然只是最为低阶的勋爵,但却是实打实的贵族,每年都可以享受一金的享俸,直到死亡之时,都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另外如果有爵位之人战死之后,其家中的子弟若是愿意继续从军,还可以进行袭爵。
当然,虽然勋爵子弟可以袭爵,但却并不可以袭职。
也就是说,就算是将军的儿子在将军死之后继承将军的勋爵入伍,也依旧只能从一个小兵做起,直到彰显出了自身的本领之后,方才有资格继承为将。
这是熊逢为了限制罗国出现将门把持军伍的策略,虽然略显生疏,但也是一个恰合时宜的好方法。
毕竟现如今大多数的罗国将帅都无子嗣,他们也就不会在这个时候反对熊逢的旨意。
没有人反对,再加上参杂在这一条命令之中的丰厚奖赏,至使大多数的罗国士卒在感受到了罗国军法之残酷之后,又对未来的战争充满了期望。
也就在罗国在改革了政治体系之后接连改革罗国军法之时,那被项夔带回楚国的芈昭也终于回到了来到楚国的王都。
重回古都之后,芈昭的心情并没有归乡的愉悦,就像是一条鱼方才被放进了小溪之后,又被捞出来重新关进了一个池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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