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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员:包括经过身份验证和价值观评估的受害者代表、觉醒从业者、合作学者等。正式成员有权参与特定工作组的工作,接触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享受联盟提供的安全支持。
外围支持者:包括提供有限信息或资源、但不便公开身份的人士。外围支持者与联盟保持单线联系,仅接触经过脱敏处理的次级信息。
第九条规定了成员的加入和退出机制。加入需经过至少两名核心成员的推荐和背景核查;退出自由,但需签署保密承诺,不得泄露在联盟期间接触到的任何敏感信息。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联盟的组织架构。联盟不设单一的“领导人”或“**”,而是设立一个由五名核心成员组成的“协调委员会”,负责日常决策和行动协调。协调委员会的成员由核心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
第一届协调委员会由寒晓东、老吴、方诚、沃纳教授和Jessica组成。这一安排体现了联盟内部各方力量的平衡——法律、技术、学术、内部信息和外部协调,都有了各自的代表。
联盟下设四个工作组:情报分析组(由影子负责)、法律行动组(由方诚负责)、技术证据组(由老K和Catherine共同负责)、以及安全与后勤组(由老周负责)。
第四章:决策机制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联盟的决策机制。联盟实行“协商一致、重大事项投票”的决策原则。
日常事务由协调委员会以简单多数表决。涉及成员安全、重大法律行动、以及联盟存续等重大事项,需召开全体核心成员会议,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方可执行。
任何成员对决策有异议时,有权启动“复议程序”,要求协调委员会在指定期限内重新审议。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是章程中篇幅最长、规定最为详尽的部分。这反映了联盟对信息安全的高度重视。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信息分级制度:信息分为“绝密”(仅限核心成员)、“机密”(限相关工作组正式成员)、“内部”(联盟所有成员)和“公开”(可对外发布)四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通信安全规范:所有涉及敏感信息的通信,必须使用联盟指定的加密工具和协议。禁止在非安全渠道讨论任何与联盟行动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信息泄露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包括定期安全审计、违规行为的处罚(从警告到开除)、以及泄露后的紧急应对预案。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焚烧协议”——在极端情况下(如有成员被捕、设备被扣押等),启动紧急程序销毁特定敏感信息的操作规范。
第六章:伦理准则
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联盟成员的行为伦理准则。这是沃纳教授坚持加入的内容。
第三十条规定,联盟的所有行动,必须遵守“不伤害”原则——不得以揭露邪恶之名,行伤害无辜之实。
第三十一条规定,联盟在处理受害者证词和敏感信息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和自主权,不得在未经当事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公开其身份或个人信息。
第三十二条规定,联盟成员不得利用联盟的资源或信息,谋取个人私利或进行与联盟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规定,联盟鼓励成员在行动中进行伦理反思和相互监督,并对可能存在的伦理困境进行公开讨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章程的解释权、修订程序和生效时间。
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协调委员会。章程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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