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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5章 案件C:学术成果窃取(3/4)

  “虽然无法直接证明‘Architect’是顾怀山的人,但地理位置和技术关注点重叠,嫌疑极大。很可能,顾怀山的团队在物色和收购前沿算法,刘洋的‘NovaNet’被他们看中,通过‘Architect’牵线,卖给了斯坦福的团队(可能是合作关系或白手套),既获得了技术,也通过斯坦福的发表和专利,洗白了技术来源,规避了直接风险。”寒晓东分析。

    “也就是说,刘洋不仅背叛了实验室,还可能无意中,把自己的成果卖给了最危险的买家。”张教授脸色发白。

    “现在,证据链基本完整:刘洋窃密、与‘Architect’及斯坦福团队合谋、技术被剽窃并抢先发表/申请专利。我们有电子证据、‘错误’指纹、通讯记录、以及可能的利益输送线索。”寒晓东总结,“张教授,接下来,你有两个选择。一,我们协助你,向斯坦福大学学术委员会、相关学术期刊、专利局提交证据,发起学术不端和专利无效申诉。这会是一场漫长的跨国法律和学术战争,但有可能挽回声誉,夺回技术所有权。二,以我们现有的证据,直接与斯坦福团队和刘洋谈判,迫使他们撤回论文、放弃专利、赔偿损失,并签署保密协议,低调处理,减少公开影响,但可能无法完全挽回学术声誉。你选哪个?”

    张教授沉默良久,长叹一声:“学术声誉……已经受损了。就算申诉成功,污点也留下了。我们实验室耗不起漫长的跨国诉讼。如果能拿回技术,获得赔偿,让他们公开道歉并撤回论文,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我选第二条。但赔偿金额不能低,至少要覆盖我们的研发成本和预期损失,并且要保证刘洋和那个‘Architect’不能再利用我们的技术作恶。”

    “可以。赔偿金额,初步估价至少五百万美元。我们会起草谈判方案和协议。”寒晓东说,“另外,关于‘Architect’和其背后可能的势力,我们会继续追查。这部分与你们实验室无关,但可能需要你们在合适的时候,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

    “没问题。只要能解决,我们都配合。”

    周四一整天,寒晓东和老吴、老周(远程)一起,起草了详细的谈判信函、证据摘要、以及法律文件。信中明确指出,已掌握刘洋窃密、斯坦福团队不当得利的确凿证据,包括“错误”指纹、加密邮件、资金往来线索等。提出要求:斯坦福团队立即撤回预印本、放弃相关专利申请、公开致歉;刘洋及斯坦福团队赔偿实验室五百万美元;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密与不竞争协议。否则,将向全球顶级学术会议、期刊、专利机构、及媒体公开全部证据,并启动跨国法律诉讼。

    周四晚上,信函通过加密渠道,同时发送给斯坦福论文的通讯作者、斯坦福大学学术诚信办公室、以及刘洋本人。

    周五上午,斯坦福方面首先回复,要求视频会议沟通。刘洋则彻底失联。

    周五下午,视频会议。斯坦福团队负责人(一位知名教授)及其律师出席,起初态度强硬,质疑证据真实性。但当老吴逐项展示“错误”指纹、解密邮件片段、以及上传流量分析时,对方律师的脸色越来越难看。对方教授最终承认,技术来自“合作者”刘洋,但坚称对“窃密”不知情,是“被误导”。

    寒晓东在镜头前,语气冰冷而强硬:“不知情,不代表无责任。你们是受益方,也是学术不端的直接参与者。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路很清楚:按我们的条件解决,或者,我们将证据公之于众,并向FBI举报刘洋的商业间谍行为。到时候,贵校的声誉、你们的学术生涯、以及可能的刑事责任,请自行评估。”

    压力之下,斯坦福团队妥协。经过数小时拉锯,最终达成协议:斯坦福团队在三天内撤回预印本,并致函相关机构放弃专利申请,赔偿实验室三百八十万美元,签署保密协议。刘洋的个人责任,由斯坦福团队后续追究,与实验室无关。协议经双方律师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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