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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突然变帅了?(2/3)

了。

    还是个公社大队长的,那精神头就更旺盛了。

    “这个事情呢,要从五四年有了上山下乡这个政策说起......”

    无非就是知青下乡为了日子好过攀上大队长的女儿,生了孩子,过了几年返乡后抛妻弃子的桥段。

    “我就说吧,越是表现得好的男的,丢下媳妇孩子的时候越狠心。”

    “我们村也有这样的事儿。”

    “......”

    姜喜珠二十分钟整讲完,时间控制的刚刚好,于是开口提问。

    “这个时候如果是你,或者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做呢,就认栽以后带着孩子改嫁,还是说去城里找那个男的?”

    “肯定去城里找他啊,不然白白让他占我们家几年的便宜,别说五百公里,一千公里也去啊!”

    “你去哪儿人生地不熟的,说理都没地方去!”

    “要我说,反正男人没了也就没了,你去找他也没用,还不如过好自己的日子。”

    “.....”

    一时间下面议论的更热闹了。

    “那这个化名小文的,她怎么做的?”

    “对啊,小文咋办的。”

    “....”

    姜喜珠听大家开始疑惑了,立马娓娓道来。

    “答案就藏在咱们《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或者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后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刚刚咱们说了,这知青走的时候,可是连离婚证都没办,他以为五百公里的距离,走了没人知道他结过婚,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啊。

    这小文特意等了五年,才去了这个小赵所在的县城,多方打听,知道他现在已经结婚了,立马抱着孩子,拿着自己的结婚证,报了公安。

    怕公安上欺负她外地人,她还去了当地的妇联,在多方协助之下,小赵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补偿小文七百二十块钱!”

    台下刚刚听得生气的大娘婶子们,顿时鼓掌说好。

    姜喜珠看氛围正好,赶紧夹带私货。

    “其实关于这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咱们《婚姻法》第一条正好是相对应的。

    小文是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成功案例,至于不成功的,不用我说,大家生活中应该都见到过很多。

    除了常见的知青下乡会遇到的重婚情况,今天在门口领的宣传画册里,则重点讲述了纳妾造成的重婚。

    第一部分的枣花姑娘,在1951年,被家里卖给村里的五十多岁的杀猪户。

    杀猪户原本是有媳妇的,但生不出儿子,于是屠户买了枣花,枣花又没有生出儿子,后来她被屠户再次发卖,她不甘受辱上吊自杀。

    第二部分讲述的是刘老太,曾为丈夫妾室。

    在《婚姻法》实施后,主动联系了街道,想要解除和丈夫的关系。

    最后在街道,妇联,公安,三个部门的联合执法下,刘老太不仅成功拿回自己曾经的卖身契。

    还在妇联的帮助下,以五十岁的高龄改嫁邻村,并成为公社妇联的一员。

    这两个故事其中的细节,和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及需要去那些部门进行求助,都在今天的宣传册里,大家回去可以在找防晒美容谜底的时候,顺便了解一下。”

    “.....”

    十分钟,宣传完自己的宣传册,剩余的时间姜喜珠则设定了答疑解惑的互动流程。

    比如。

    “生不出来儿子,丈夫要跟我闹离婚,我丈夫是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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