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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沉默(2/4)

了一遍。

    “夫与妻在法律上视为一体,此一体即夫也。”

    她不太确定自己有没有理解错。于是又往下读。

    “妻无独立订立契约之权,无独立持有财产之权,无独立进行诉讼之权。妻之动产,于婚姻成立之时即归夫所有;妻之不动产,夫有权管理并收取其收益……”

    玛丽合上书,愣了一会儿。

    她又抽出一本。这本更厚,书名是《女性境况考》,作者是一位牧师。她翻到中间,随便读了一段:

    “女子出嫁后,其法律人格即被悬置,或曰被吸收于夫君之人格中。彼不能保留其姓氏,不能保留其财产,不能保留其意志。彼之一切,皆为夫有。”

    她再抽一本。

    “女子未婚时,从父;既婚,从夫。夫死,从子。终其一生,未有自主之时。”

    又一本。

    “若夫殴妻致死,依普通法,其罪轻于殴常人致死。盖因妻为夫之财产,殴死财产,罪不当死。”

    玛丽把书合上,放在膝盖上,盯着封面发呆。

    窗外有鸟在叫。远处隐约传来基蒂和莉迪亚的笑声。

    她低头,继续读。

    ——

    那个下午,她一直坐在书房的地板上,一本一本翻过去。

    有些书她读不太懂,词太旧,句子太绕,逻辑太复杂。但那些她能读懂的,像一根一根针,扎进她脑子里。

    她读到:已婚妇女不能拥有自己的财产。她的嫁妆,她继承的遗产,她亲手赚来的每一分钱——只要结了婚,全都归丈夫所有。丈夫可以随意支配,哪怕拿去赌钱、喝酒、养情妇,妻子也没有任何办法。

    她读到:已婚妇女不能签订契约。她想租房子?不行,必须有丈夫签字。她想卖东西?不行,必须有丈夫同意。她想请律师打官司?不行——因为她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不能起诉,也不能被起诉。

    她读到:已婚妇女没有子女的监护权。如果丈夫死了,遗嘱里可以把孩子交给任何人抚养,唯独不需要交给母亲。如果夫妻分居,孩子自动归父亲。如果父亲死了,孩子归父亲指定的监护人——哪怕那个人是丈夫的远房表弟,对孩子的母亲一无所知。

    她读到:离婚几乎是不可能的。丈夫可以通奸,可以殴打,可以抛弃,可以挥霍光所有财产——妻子除了忍受,没有别的选择。除非她能证明丈夫犯了“极端残忍”的罪行,还要花一大笔钱去教会法庭打官司,打几年甚至十几年,最后还不一定能赢。

    她读到:未婚女性的处境也好不到哪去。没有财产继承权——家里的房产土地,全部传给儿子。女儿能分到的,只有一点点“嫁妆”,还得看父亲愿意给多少。如果没有父亲,没有兄弟,没有丈夫,那就只能靠亲戚接济,或者自己谋生。

    她读到:女性可以谋生的职业,屈指可数。

    给贵族太太当伴娘——名义上是“陪伴”,实际上是半个仆人,没有薪水,只有食宿和一点点零花钱。运气好的,跟着太太出入社交场合,有机会嫁人;运气不好的,等太太死了,自己也就没了着落。

    当家庭教师——就像威尔逊小姐那样。有一点薪水,有一点体面,但随时可能被解雇,随时可能被流言中伤,随时可能被赶出去,无处可去。

    进修道院——那是天主教的事,新教的英国没有几座女修道院。剩下的,只有进“济贫院”,或者……去街上。

    玛丽读到这一段的时候,手指轻轻发抖。

    她想起威尔逊小姐那张永远平静的脸。想起她说“我早就知道会这样”时的语气。想起她临走时按在自己肩膀上的那只手。

    她早就知道。

    她从选择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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