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由被告林美华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两千元..."
陆渊听着法官的声音,目光落在林美华的背影上。她的肩膀绷得很紧,整个人像一根拉满的弓弦。
"...经查,原告在离婚后的三年内,仅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共六千元,此后再未支付。原告亦未定期探望婚生女陈欣然,其主动联系孩子的次数不超过十次..."
法官的声音平稳而清晰,不带任何感情色彩。
"...关于原告提出的'被告收入不稳定'的主张,本院认为,被告虽收入不高,但三年来独自抚养孩子,确保了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经济条件并非变更抚养权的唯一考量因素..."
"...关于原告提出的'被告延误治疗'的主张,本院认为,被告在发现孩子异常后及时就医,不存在延误治疗的事实..."
"...关于居住环境,本院认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取决于物质条件,更取决于父母的陪伴和关爱。被告三年来尽心抚养孩子,而原告长期未履行抚养义务..."
法官翻到最后一页。
"...此外,本院依法听取了孩子本人的意见。婚生女陈欣然明确表示愿意随被告林美华共同生活..."
林美华的肩膀开始发抖。
"综上,原告陈志远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陈志远的诉讼请求,婚生女陈欣然的抚养权维持由被告林美华行使。"
"二、原告陈志远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人民币六万六千元。"
"三、原告陈志远应按照原离婚协议的约定,继续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两千元,直至婚生女陈欣然年满十八周岁。"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
后面的话,林美华已经听不到了。
她的身体在发抖,眼泪无声地流下来,一滴一滴地落在膝盖上那条黑色的西裤上,晕开一个个深色的印子。
她赢了。
然然不会被抢走。
沈芸在旁边握着她的手,手心也是潮湿的。她的表情很平静,但陆渊看到她的喉结动了一下...那是在忍眼泪。
她没有哭。
律师不能在法庭上哭。
...
陈志远坐在原告席上,一动不动。
他的脸色在听到"驳回诉讼请求"的那一刻就变了。不是愤怒,不是震惊,而是一种更深层的东西...像是一扇门被关上了,永远地关上了。
然然是他唯一的亲生孩子。
他已经失去了两段婚姻,失去了生育的能力。
现在,他连女儿也失去了。
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失去...他还是然然的父亲,他还有探望权。但他知道,从今天起,然然再也不会叫他"爸爸"了。
不是因为法官的判决。
而是因为他自己。
三年的缺席,不是一纸判决书造成的。
他的律师在旁边低声说了些什么,大概是关于上诉的事。陈志远没有听,站起来,整了整西装,走出了法庭。
走到走廊拐角的时候,他停了一下。
转过头,看了一眼还坐在被告席上的林美华,又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陆渊。
那个眼神停留的时间很短,只有一两秒。
但陆渊捕捉到了。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