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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质证能给人质晕!?【加更求票!】(2/5)



    这麽说吧。

    哪怕是故意杀人呢,也足以将常人的死刑扭转至十五年刑期。

    就连无期都不行...

    无期都属於极端中的极端宣判!!!

    而这年头的无期...各方面减刑叠加起来,名义上是无期徒刑」,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只需要服刑的时间会很夸张...夸张到多数人会认为是假的。

    多少?

    最少不低於10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原文中:减刑以後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

    换句话说,刘婧琪理论上被判重罪,也只需服刑10年就能出来,甚至还能假释。

    减刑很难,可这也只是对成年人来说难。

    对刘婧琪一点都算不上难!

    更别提...

    法官不一定定故意杀人罪呢!

    「异议!」

    代理人席位。

    徐德皱起眉,认真起来,他开口打断对方思绪,沉声道:「审判长,上述我方所递交证据已经很明了。」

    「证据中,证人吕广军明确说出,案发是由姜雨乔旺二人捏住死者杨佳乐的腿,由刘婧琪主动摇晃」,致使其重心失衡最终摔落致死.

    」

    「综上所述。」

    「被告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其行为,明显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

    定罪...

    还是得定罪,对方的辩护证据全被自己扯了个精光。

    那眼下,只要能定下明确罪名,後续可操控空间将会极大!

    「反对!」

    被告席。

    律师孙冰近乎是对方话音落下的刹那,便立马出声反驳。

    「被告人刘婧琪没有任何主观杀人,这点警方所给予的口供描述的很清楚!」

    虽然话是这样说。

    但.

    经由吕广军证据一事,所谓的口供可信度自然也已经下降。

    但话又说回来了。

    在没有新的证据反驳之前,可信度下降也无所谓,因为这代表它依旧还处於可信的状态!

    只是....

    「异议!」

    「被告方,被告人刘婧琪三人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没有任何一条法条规定,故意杀人必须是主观中含有杀人思维!」

    徐德厉声质问。

    他站起身,取代了之前的黄石,开始和对方斗起法来。

    「有关故意犯罪」这一性质,《刑法》第14条故意犯罪定义」,描述的十分清楚!」

    故意犯罪如何定义?是定义主观的?

    不。

    故意杀人...有两种定义性质!

    一,是直接故意,也就是你希望对方去死,并做出这个行为,便是故意杀人犯罪。

    这是大多数人所理解的。

    而第二点虽常见,但传播率却十分片面,且一般因这定故意杀人的...会令大众感到错愕与疑惑。

    甚至你主观意识上,可能不希望别人去死,但法院依旧会因此判决你故意杀人!

    这便是..

    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身对社会做出的危害性行为,会导致他人身死,却依旧做了,且死了人,便是间接故意,算作故意杀人!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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