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重要。
如果你若是用针头摄像头拍摄,哪怕将摄像头对准了当事人,双方同意,那法例上也不认。
当然,市面上的大多摄像机都符合法例。
徐德所拍摄的自然也算。
书记员观察了半天,最终看向张秉心点了点头,算是承认了设备的合法性。
张秉心欲言又止。
骤然间。
整个现场安静下去,不复之前的嘈杂与沸腾,反而一片寂静。
从法例上来看,徐德的行为...是合法的。
对方首先告知了拍摄方式、拍摄时间、明确指出摄影机所在、客观询问与案件有关问题..
甚至,就连对方中途离场也合法!
没错,理论上只剩单独一人时,证据已经侵犯到了个人隐私期待。
但录像一开始,徐德直接将吕广军留在了办公室..
公共办公室!
在法例上,私人办公室与公共办公室完全是两种隐私级别,哪怕公共办公室没人,也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只是侵犯隐私期待而已。
差两个字,法理上是否违规却天差地别!
而中途离开後。
吕广军所说的话...又恰好与徐德先前所问的问题一致,便不达成与问题无关」.
合同效力虽抵不过法例,但上述种种因素加起来,合同竟存在效力!
「他是不是故意的?」
审判台上。
法官赵行也是思索了半晌,最终没忍住看向徐德。
这种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很难说一个正常谈话的人,在没准备的情况下能达成这样。
「他就算是故意的也没用。」
卢国伟仔细盘算了一下这证据,最终有点牙疼的小声交流。
「主观是故意,但客观的证据,却完全合法!」
「尽管可以用不合规,配合法官的自由权利将证据不予采取,但...你知道的,铁证无法被打掉。」
话音落下。
审判台沉默。
证据突袭,庭审质证,法官确实有权利打掉此类行为予以惩罚。
但.
和徐德当初说的一样。
法官只会打掉故意拖延时间,对案子没什麽用处的小证!
整个东国,数千座法院,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敢打掉铁证,哪怕是以证据突袭形式递交...哪怕递交人甚至狂到当庭怼法官!
那这证据,依旧不能打。
原因很简单。
首先,法院是来审案的,他们的目的就是将案子合理合规审完,没道理和证据过不去。
其次...你敢打回证据。
那宣判後,这证据自然会找别人来打你!
命案是极容易提起二审的,只要对方将被打掉的证据,二审时向上级法院递交...百分百会将一审打回重新审核。
这还不算完,案件除重审以外,承办法官百分百会吃个挂落!
所以...
除非徐德跳到审判庭跳舞,那麽,不过分的情况下,他们是可以当看不见的。
思索良久。
「被告人!」
「被告人家属!」
张秉心忽的将视线瞬间挪到被告人席,以及刘婧琪家属身上。
「请问上述录像,吕广军所言是否属实?」
话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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