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方说的很正确。
被告方众人脸色难看。
几个资深律师和助理有心无力,绞尽脑汁也没短时间想出解决办法。
就在这时。
「反对!」
金牌律师孙冰咬着牙,开口驳回。
「双方所签订合约属於【概括式捆绑无限授权】,并未做分项提示,已经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七条,充分告知义务」!」
「即便我方有口头同意,也无权授权对方实施侵害通讯秘密、隐私权、变相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2条,及《刑诉法解释》第106条,属於非法取证!」
还有高手!?
众人精神一震,扭头看去,便见孙冰再次妙语连珠。
「依据《民法典》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方主张约定大於法」,但153条明确规定,合约效力不得高於法律约束,所以.
「」
「双方所签订合约无效!」
公诉席。
黄石拍打桌子,怒声开口:「异议!」
「依据...
」
「反对!!!」
「双方...
「」
「异议!!!」
「反对...」
」
」
庭审外。
第二法庭正门走廊。
说实话。
能站在门口的记者基本都是老资历记者,并且所属电视台或报社背景极其深厚。
相应的,他们本身具备的法理素养也堪比一些律师!
有时候旁听席众人听不懂审判庭在说什麽时,这些资深记者都会适当开口解析,算是百事通,几十年来没有一起案子难得倒他们。
但现在....
「不是...里面在说什麽呢!?「」
靠近门的几个记者露出跟见了鬼一样的表情,脸上满是匪夷所思。
听不懂...
根本听不懂!
讲道理。
要是里面声音小,模糊听不清导致不懂就罢了。
但偏偏,那声音和咬字清晰度十分明确,却依旧让他们听得抓耳挠腮..
良久。
有记者捂着脑袋,错愕的开口道:「不是..
「」
「里面是在斗法吗!?」
并非玄幻仙侠的斗法,是法例的法!
公诉和被告席斗起法来了!?
不是..
他们从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啊?什麽叫两边再用法典互相砸脑袋?
众人听了半晌还是没听明白,气得脸色涨红,憋了半天,却只憋出一句话。
「这案子到底发生了啥!?」
审判区。
第二法庭内。
嘈杂无序的审判庭上。
边角的代理人席位却显得很是冷清寂静。
「精彩...」
代理人席位,林月看着双方的你来我往,实在是忍不住,开口称赞了一句。
就她的眼光来看。
张伟和孙冰此时的状态丝毫不比燕京海城红圈八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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