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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我做无罪辩护!(2/3)

掉入徐德的陷阱,这招......

    ‘孙浩,这事没完!!!’

    陈伟怒极,现在恨不得扒了对方的皮。

    但眼下很明显不会给他这个扒皮的机会,他需要继续给自己的失误而买单。

    果不其然。

    被告方立马传来一道冷笑声。

    “呵呵,被害人诉讼代理人,请问需要我向审判长复述你刚才所说的话吗!?”

    徐德冷笑,那双眼睛直勾勾盯着对方。

    要说这起案子最大的变数...被告方在于自己,那公诉方,就是这个陈伟!

    为什么?

    因为胡广他们是按规矩,按法律办事。

    但陈伟却单纯想让王强和自己死!!!

    “你!”陈伟气血上涌,额头青筋暴起却说不出一句话。

    庭审是要为自己言语负责的。

    他刚才既承认了胁迫关系,眼下再驳回,那便是出尔反尔,极大概率会影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呵。”

    徐德见对方并未继续追问,也懒得继续针对他。

    他眸光一动,视线扫过现场所有人,最终,聚焦在审判长张秉心身上,便继续道:

    “审判长,我方坚持己见,在案发期间,‘拐卖案’并未结束。”

    几乎是承上启下般。

    声音落下的瞬间,公诉方有声音传来。

    “被告方,根据警方传来线索。”

    “在案发期间,拐卖案中受害者‘王梅’,已经上车,有七名警察保护,现场并未出现暴动,无继续对抗风险。”

    检察官王巍此时站起身,他浑厚的声音传去。

    “因此,根据相关法例,拐卖一案抓捕行动已经就此结束!”

    “后续所引发的暴动,其原因不在拐卖,而在被告人王强与李二牛的矛盾!”

    没错,这是他们为什么认为,案子需要分成两份的主要原因。

    后续暴动原因与前面对峙完全是两个原因。

    只不过......

    “荒谬!”

    徐德没有给检察官该有的脸面,他眼睛一竖,冷眼投向王巍,呵声道:

    “案件是否结束不是靠外人来说,而是要看当事人如何去做!”

    “事实是,犯罪分子李二牛,在上车后依旧贼心不改,妄图继续对受害人王梅进行不法伤害!”

    说着。

    他没有犹豫,直接举起手中一份文件。

    “审判长,这是公诉方所递交证据。”

    “证据为七名警方口供,其中,七人曾统一说过,‘死者李二牛上车,曾拉起受害者王梅的手,意图带对方下车’。”

    “这份口供很明显能看出,受害者依旧存在潜在危险,属未被解救状态!”

    “同理,此非法囚禁还未结束,拐卖案也并未因此结束!”

    徐德在开庭前没怎么递交证据,只交了一堆材料。

    为什么?

    因为证据早就被公诉和陈伟递交好了,他来现场直接用他们的就行。

    什么,至于对方愿不愿意?

    管他呢。

    反正法规规定自己可以用,合法合规的,你不愿意自己也可以强行使用!

    所以......

    “根据相关法例《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提出,具有上述行情形的,可以并案处理!”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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