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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请定夺!(4/5)

对啊......’

    孙乔只觉得脑子嗡嗡的。

    他和赵刚还在寻思着赌一局呢。

    结果,这赌局里。

    洗的开庭就直接展现空的公文包说没带材料,随後就跟卸掉方向盘一样,直接说认罪,不给对方赌博的机会。

    於是,赵刚认栽了,答应了下来。

    但什麽叫......

    赵刚认栽之後,你又把证据掏了出来,说实际上自己带了材料?

    这行为,如果放在赌桌上是叫什麽?

    ‘出老千...这一定是出千吧...这肯定是出老千了!’

    孙乔呢喃着,旋即脸色逐渐难看下去,原本好不容易平静下的情绪,此刻竟又有些愤怒。

    ‘庭审你都出千?’

    不过可惜的是,徐德是听不到他的话了,此刻只想着给减罪。

    ......

    “尊敬的审判长!”

    “依据《民法典》第1156条‘过错责任原则’。”

    此刻。

    庭审上,徐德好似进入记忆宫殿,检索着脑子里的各个法律记忆。

    “原文明确提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确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被侵权方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听着很绕。

    但实际上很好理解。

    也就是,如果是被害人自身扩大了自己的伤势,那麽,被害人本身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就本案。”

    “我方被告人,无论是从药物研发、药物生产、药物生产车间、药物售卖、宠物医院,无一例外,都是以兽用药的标准行事。”

    “而宠物医院,在售卖此药之际,也是声称这是兽用药。”

    “第一人民医院患者,在明知这是兽用药的情况下,依旧选择私下服用。”

    最後的最後。

    徐德缓缓开口,如实说着:

    “就本案,涉案患者身体所出现的副作用...其自身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先降罪。

    再减刑!

    把人用药的罪降低成‘兽用药’,降完,再用这些法例一点点削。

    很经典的策略,但架不住好用。

    如此......

    “综上全部所述。”

    徐德深深呼出一口浊气,旋即又深吸一口气,一次性开口道:

    “就本案,被告人明确犯有《刑法》第147条‘销售...兽用药罪’。”

    “按照量刑标准,应当为3—7年有期徒刑。”

    “而依据《民法典》第1156,《民法典》第1173条,被告人仅承担部分责任,应当从轻审理审判!”

    “除此外,被告人被捕後,态度良好、供述配合、无盈利思维。”

    “在贩卖药物前,不具备任何诈骗行为,应当给予从轻优待......”

    刑责很难削。

    但只要你叠得足够多,再难削的刑责,总有一天也能削得一点不剩!

    徐德就不信,如此多的辩诉砸下去,原告方还不追责高瑜还能被判四年有期徒刑!

    什麽?

    至於自己一开始说不辩诉,但现在又辩诉是怎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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