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声势,本质还是因为道德因素。
但经历过刚才的庭审。
孙乔顿住了。
万一呢......
万一,对方真是跟庭审一样,看似是在逼迫自己,实际上真就是这样想的呢......
毕竟,就在几十分锺前,对方‘前科’的发生过程可被自己亲眼所见......
“懂了吗?给药是不想让他们,死在【普纳替尼】副作用上。”
“你用他们道德绑架我?”
徐德满脸不屑,一副滚刀肉的讼棍模样。
“嗬,和我有什麽关系!?”
“而且...你从一开始,就对我很不尊重。”
“你来找我谈判,甚至连个‘您’字都不愿意说!”
孙乔默然。
良久过後,他开口道:“但哪怕和您没关系,这些终究是要高瑜承担的!”
他开始加上‘您’的称呼,不过依旧在挑刺。
岂料。
徐德这次直接用看傻子的眼神看向他。
“一审已经结束,一审的审理是包含服药人的身体状态的责任。”
“二审维持一审宣判後,即便医院那些人死了,其中死亡的责任,我方委托人也已经承担完毕。”
医院里的人,身体出问题高瑜有相当大的责任。
但,一审时这帮病患没有给出任何的指控。
没有指控,就代表责任削减,於是乎,出现了最终的‘有期徒刑四年’。
换句话说。
这四年的徒刑,就是在承担医院那些人死亡的责任!
“但无论如何,也是四年!”孙乔继续道。
徐德直言道:“我方认罪态度良好,二审依旧认罪,绝大概率会改判三年。”
“进了监牢,减刑会异常容易,我有九种减刑到一年的办法!”
“最关键的是......”
说着,
他顿了顿,眸子直勾勾落在对方身上,缓缓道:
“依据《刑法》第47条。”
“原文明确解释: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现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什麽意思?
多数人可能没意识到一个问题。
那就是。
如果,一个案子,你自己被列为嫌疑人,被强行羁押在看守所中。
但是,案子只能证明你嫌疑大,却无法结案,那麽,你就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几个星期、几个月、甚至是几年!
如,看守所关了你三年後,才结案,但法院只判了你3年刑期。
那麽,如果再服刑一年的话。
实际上,你被关的时间,是不是就是3+3,也就是要足足关6年?
可你的罪行,又明确的只需要关3年就够了!
这很明显不对,所以,《刑法》第47条就出现了。
你在被羁押3年的情况下,法院又判了你三年,那麽,前面羁押你长达三年的时间,会直接折抵掉这三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并非3+3的刑期。
而是羁押3年-有期徒刑3年=0!
尽管法院判了你三年,但折扣过後,只要是0,宣判当天,明面上依旧可以和无罪一样走出法庭,不需要重新受刑。
“而我方委托人,已经明确地被羁押了四个月...从12月尾到现在的5月,近四个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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