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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章 未成年应当疑罪从无!(3/5)



    「再之後,来到成都後,被对方律师,以及刘国富本人刺激到。」

    「所以,产生出需要私下质证的想法,同时付出行动!」

    「而又因为恐惧,这才出现了第二把刀,也就是自卫性道具,餐刀!」

    条件很清晰,也异常客观。

    如果以这个角度来看,那麽便不具备任何的客观证据,能证明张月在2月15号来到成都之前,就想杀了刘国富。

    公诉席。

    「我.」

    检察官邓世杰本想说些什麽。

    岂料。

    下一秒。

    一道更为高昂的声音,忽的从被告席传来。

    「公诉席!」

    「没有任何客观证据,可以对你方的观点进行佐证!」

    徐德声音拔高几个调,抢先开口。

    这话落下的刹那. ..听审席还未反应过来呢。

    只见徐德微微一顿,下一秒,忽的又话锋一转,开口道:

    「而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第四条,原文明确提出: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而第下列第一条,便是. . .」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徐德缓缓开口,将《未成年保护法》搬出。

    「也就是..」

    「疑罪从无!」

    未成年保护法,一切疑似罪证,都以「无』来对待。

    一切无法被客观证实的指控,都以最优先保护,最不侵犯未成年利益的程度宣判。

    一切的一切。

    都要从轻、减轻进行审理!

    别说刘国富没死呢。

    哪怕真死了,只要有未成年保护法在手,别说死刑了...死缓都不会,甚至无期也不可能判!最多,只会让张月被判20年。

    法律上的理论最少服刑,理论上只有十年。

    而实际上,可能不足十年,七八年就能出来!

    话落的刹那。

    整个第一法庭。

    听审席。

    众人恍然,下意识开口。

    「确实,疑罪从无,疑证从有。」

    「关於未成年确实是这样的,疑似的指控以不存在为审理标准,可能存在的有利证据,即便无法证明,也要当存在。」

    「这样来看,公诉席的指控压根不可能构成。」

    「如果是其余普通案件,这番指控倒是足以致命,两把刀明显能串联主观意图. . .」「我觉得吃水果用水果刀挺合理的。」

    「不对 .不对,未成年?不对啊,这起案子要是未成年. .. .」

    恍惚间。

    原本嘈杂的听审席。

    一道突兀的声音突然响起。

    「如果这起案子是未成年案,那我为什麽会坐在这!?」

    话音响起的刹那。

    整个听审席,原本还在思索徐德什麽时候,才会将精神病法例重提,随後质证被告处於完全失控状态的众人,忽的一愣。

    被告席,刚才好像提到了...未成年保护法?

    确实。

    未成年保护法,确实是疑罪从无、疑证从有。

    但问题也来了。

    这场案子,参与的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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