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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3章 惊悚的原告(4/5)

证身份. ..那这个世界,最盛行的行业是叫「替罪』。

    张大认了没用。

    得有客观证据支持他的主观意识才行!

    范贺和周宁都落入惯性思维的陷阱了。

    两人接触案子最久。

    也和「张大张二』这个身份接触最久,明显是思维下意识区分出了姐妹身份。

    但丁岩不同。

    他才刚来!

    压根没有这个惯性思维!

    「身份信息无法确认. ..这份材料,目的是加重「无法确认身份』这一问题的!」

    范贺不断扫过手里的文件,脸色愈发难看,他瞳孔中闪烁出震惊。

    丁岩内心一紧。

    身份信息,能用作辩护的法例有几个?

    一,年龄,二,身体。

    後者是精神病,徐德已经提过。

    那就只剩前者了. .…

    「两个人年龄多大?」

    七个字落下。

    两人脸色青一阵紫一阵,五颜六色的,最终跟锅底一样黑。

    范贺咬着牙,从牙缝中钻出一句话。

    「姐姐18,妹妹. . .」

    「17岁!」

    17岁?

    也就是没有成年,2003年,2月18日,对刘国富造成重伤的那一天...

    两个身份中,其中一个,没有成年!!!

    丁岩近乎是本能的,将一条法例脱口而出:

    「《未成年保护法》第4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则。」

    「处理未成年人事项,第一款是. ..」

    说着。

    丁岩顿了顿,紧接着。

    一个令在场几个律师心凉半截的款项在耳旁浮现。

    「给予未成年人特.....」

    「优先保护!」

    优先保护..优先...

    四个字落下的刹那。

    丁岩紧忙开口道:

    「陷阱,这是陷阱!」

    「身份问题挑到明面上,法院不可能再按原本的身份进行审理,依照第4条第1款。」

    「被告人身份混乱的情况下,那麽,在法庭并非是以成年的身份被审理. . .. .而是以未成年受审!」「对方律师. .」

    「他想彻彻底底为被告人脱罪!」

    脱罪.彻底脱罪!

    承担部分责任的精神病法例 ..。

    存在自卫性质。

    未成年. ..,

    三条最bug的辩护法例,不知不觉间,竞被对方凑到了一起!

    这种辩护证词,法院会宣判什麽?

    缓刑?有很大概率是缓刑!

    什麽是缓刑?

    缓刑就是缓而不刑!

    判二缓三,判你两年,缓期三年执行,意思是两年後再对你进行两年刑期处理。

    但,如果在这缓期的三年以内 ..你没有触犯法律,那麽,就不需要再坐两年的牢,直接给你抹除。基本就是无罪!

    别说两年了,就是十年呢!

    回想一下,自身过去的十年间,你有犯过什麽能进监牢的罪吗?没有,绝大多数人十年也不会犯罪!所以..

    「这不是归纳整理的基础信息材料 ...」

    丁岩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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