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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刀。
是这种足以展露出明确杀人意图的行为,板上钉钉的「故意杀人』!
但眼下. ..,
「无法掌控下手轻重..』
范贺脑海中回荡着对方最後一句话,只觉得大脑胀痛。
这不就明确在驳回自己紧抓的点吗!?
「异议!异议!」
骤然间。
范贺忍不了了,他看完徐德递交的的监定报告後。
深吸一口气,平复一下自身的状况。
但好歹他也是海城的资深律师,专业能力还是有的,一瞬间,就抓住了案件最核心的部位。「被告方,根据现有证据,没有任何信息表明。」
「在案发期间,被告人张月无法控制自身行动!」
范贺开口道。
他的感官在这一刻,忽的变得十分锐利,尽管被徐德阴了一手,却依旧能找到破绽。
范贺觉得自己的潜力被逼出来了!
如果可以的话,他甚至可以和金牌过两招。
但金牌暂且别想了,先想想,怎麽将眼下的庭审度过吧。
「没有任何证据,能直接指向,被告人张月精神失控,行为丧失控制能力!」
「依照《刑法》第18条,第三款。」
范贺深吸一口气,在高强度的逼迫下,他的法理能力得到大幅度增强。
「原文表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是万金油,但不是免死金牌。
法例保护的是自身不受控的精神病。
如果。
你是一个精神病,但犯罪期间,并不处於犯病状态..….
那实际上,你依旧要承担完整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
「《刑法》第18条,被告方,没有任何依据可套入被告人身上!」
范贺厉声开口。
话落。
徐德却也不甘示弱,他看向审判,冷声开口道:
「审判长!」
「在案发期间。」
「伤者刘国富在对张月作案期间,没有任何证据指明对方在犯病!」
「已知的信息,刘国富主治医生曾明确说出,刘国富精神病已经痊癒,所以,案发期间,刘国富是主观意识下的「强奸』!」
「其恶劣行为,导致被告人受到刺激,精神病发作!」
「依照《刑法》第18条第二款,原文明确规定:【尚夫. .. 】」
「综上所述 .」
说着。
徐德顿了顿,接着吐出一句话。
「就本案而言,案件发生的诱因是伤者刘国富本人,他需要自己为此负责!」
话音落下。
公诉席,原本安静的检察官,此时都忍不住擡头,看了眼徐德。
别说他了。
就连旁观的听审席众人,此时也是满脸不可置信。
听审席。
「什.,.什麽?」
「我是不是幻听了,我怎麽感觉,被告说的这些话,在几分钟前,公诉席的代理人好像也说过. ..」「不是,这好像不是幻听. . ..」
「他好像就是把被告人和伤者互相对位,然後重新说出来的!」
「他们两个在说同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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