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爱来小说网

第169章 你疯了吗?(3/5)

被告律师,你的意思是,被告人张月,持刀是自卫,不存在谋杀?」

    「这把刀,也不是凶器,而是作案工具. ..」

    范贺忍不住了,忽的开口,违反庭审秩序询问。

    「甚至...不该以凶器来定义这把刀!?」

    「没错。」

    被告席。

    徐德的德行很高,他选择包容对方打断庭审秩序的行为。

    「这把刀从本质来说,不是凶器!」

    范贺忍不住道:「如果这都不算,那什麽才是凶器?」

    「自然是司法原文上明确标注的!」

    徐德理直气壮,眉头皱起,很明显,是在质疑对方的法理水平。

    在司法中,什麽才是凶器都不知道?这人到底读没读过书!?

    果然,正如钱吴所说,对方与他们自己完全不是一个物种,甚至都快有生殖隔离了. ..….不过徐德是个有道德的人。

    「诸位。」

    「有关「携带凶器』的认定,我们可以看最高院的法释。」

    「关於「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

    「《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枝、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官方明确定义的违法禁止物品不多。

    枪、锐利的刀、炸弹,一旦作案,都算凶器。

    而除此外,效力低一级的便是,不具备凶器认定,但依旧作案的器械。

    理论上,张大的刀就属於这一类。

    所以。

    「首先。」

    「没有任何一条法例规定,餐刀属管制刀具!」

    「所以,被告人张月,持餐刀,是属合法行为。」

    「其次..」

    徐德缓缓开口,说出的话有些荒诞,可偏偏又有一大堆逻辑分明,理论紮实的话进行解释。「其次,我方并未进行主动挑衅!」

    「请回忆,这个道具,是在什麽阶段才出现。」

    「是在客观情况下,遭受到侵犯时,才将「防御性工具』抽出,做出防御性行为!」

    砍刀这种算是管制性刀具。

    基本动手,就能被判定故意杀人。

    但餐刀不同,首先是这玩意很钝。

    是的,餐刀很钝,之所以还能切割牛排,原因在於,餐刀是类似锯子一样,刀刃上没有刃口,存在一排小锯齿。

    是利用锯子锯木头的原理,将盘中牛排锯下!

    整体捅刺什麽的. ...

    和一根很钝的铁块捅人,除了尖锐点,没有别的优势了。

    所以,在司法定义中,这玩意处於「中立』。

    所以,张大手持餐刀并不违法..哪怕她拿一百把餐刀,警察见到,也找不到理由将其管制。「异议!」

    代理人席位。

    范贺听了半天,最终脸色难看地突然开口将其打断。

    「你方所言,不过是性质上的凶器!」

    「就本案而言,这柄餐刀,是实打实的,用途上的凶器!」

    「它只是性质本身不同,但做出的行为,就是奔着凶杀他人而去!」

    司法领域存在两种凶器。

    一是性质类的管制类凶器,知晓会造成其余人伤亡,如枪枝、管制类刀具。

    二便是造成伤亡的器械,如砖头,厨用菜刀。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