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才是孩子的监护人!”
“而近亲属李有财刘翠,只不过是监护权的第一顺位人员,注意,是‘顺位’!”
换句话说。
孩子的父母全死完,他们才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有了监护权才能想留下孩子。
但问题在于......
死的人只有李二牛一个,王梅可还活着!
所以,监护权现在有且只有一人持有。
“那便是委托人王梅!”
徐德语速极快,斩金截铁般坚定开口,他继续开口。
“林律师,现在再回看刑法里客观构成拐骗罪的定义,您还觉得...我违法吗?”
此话一出。
林月顿时愣了,她大脑此时开始不断运转,陷入头脑风暴。
客观的犯罪定义是:使孩子脱离家庭/监护人,而原告却不是监护人。
最关键的是......
“林律师,你别忘了,抚养权一案是打完了的。”
“王梅胜诉!”
徐德忽的低眸,他身体前倾,看着对方沉声道:
“换句话说......”
“李有财既没有抚养权利,更不是监护之人。”
“在法例上,对方将孩子据为己有本身便是违法行为!”
骤然间。
这番话在林月脑海炸开,她瞳孔微缩。
对方说的好像...确实...似乎...是对的!
既没抚养权,也没监护权,在法律眼中,李有才对于孩子就是个外人。
而现在,一个‘外人’,却将孩子强行留在身边...这只是想想就觉得不对。
良久。
她才回过神来,犹豫的开口回道:
“可...可前面还有个‘脱离家庭’,李有财血缘上的近亲属身份是实打实的......”
纵使对方没权利,但法律很难不考虑血缘这层关系。
徐德立马回道:
“首先,我带走孩子无主观恶意。”
“其次,李有财的家是家,难道我委托人王梅的家,就不算孩子的家!?”
说着。
徐德眼睛一瞪,他看着畏畏缩缩的林月,脸上满是恨铁不成钢,摇着头叹气道:
“我只是将孩子,从一个没有抚养权,也不是监护人的‘住所’......”
“带到另一个,有抚养权,有监护权的家里。”
“从法例上,我没让他脱离家庭!”
这一刻。
林月愣在原地,脑海中所有的反驳话语如奶油般化开。
常识告诉她违法了,但专业领域的知识告诉她......
合法!
“这不叫拐骗,这叫行使监护权。”
徐德脸上露出笑容,他坐在沙发上,双手交叉放在桌上,上身微微前倾。
他沉吟道:
“你知道的。”
“没人比我更懂违法!”
尽管看起来有些猖狂,听起来也令人震惊,但任谁来了,也只能看着干瞪眼!
想通这一点后。
林月只觉得自己整颗心都在颤栗,看向徐德的眼神中,早已被不可置信与震惊所填充。
活了二十多年。
见过法学大拿,听过专家讲座,毕业于全国高等名校,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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