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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章 无限自卫权(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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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样来看的话..

    张月确实是奔着杀人去的,纯粹的故意杀人未遂。

    不只是他。

    听审席。

    数百人此时齐齐安静下来,他们屏住呼吸,表情严肃,双眸凝起,将视线投入到审判区,静静观看。「我方表述完毕。」

    公诉席,检察官王安落座。

    见此一幕。

    被告席上,三人此时眉头微皱。

    身穿西装的钱昊此时感到些许不安。

    「这人的逻辑有点强了...能在寥寥数句话中,清楚描述出主张+佐证,甚至还顺带提了一嘴证据.. ..检察官不是好对付的。

    一旦对方的实力达到市中检,那. ..随便抽出个检察官放到社会,最低都是金牌律师起步!更别提成都了,尽管眼下没有後世发达,但人员配置、能力,却是丝毫不低。

    「有点东西。」

    徐德内心也是稍稍思索。

    但下一刻,他脑子里瞬间有了驳回的话语。

    审判。

    三个法官小声交流着。

    「绿森市那起案件还未宣判,刘国富还没被认定为强奸时存在个人意识,这.. . 」

    「怎麽判定?」

    三人彼此间交流着。

    首先,张大确实是给出了一只录音笔。

    录音笔里存着可以给刘富强定下,对方并非发病才强奸的证据。

    可问题也来了。

    证据是要用的!

    只有用了,才能定为裁决,才是「铁证』!

    你不用,那对方的身份就依旧保持着精神病犯病。

    让本案的审判长孟俊峰下定论?不,先不说自己没权限,单单是案子..绿森市案子可还没开庭!没开庭,没宣判,那短期内,依旧要以「精神病』的态度对待刘国富。

    若是如此的话,对被告方便是个劣势,算是能佐证「张大』故意杀人的态度。

    正是因为对方是精神病,所以她才要动「私刑』!

    「先继续审吧。」

    良久。

    审判长孟俊峰,扭头看向被告方,思索片刻後,沉声询问道:

    「被告方,你方是否有话要说?」

    近乎是在这句话落下的刹那。

    被告席,立马传来一道声音。

    「异议!」

    「审判长,我方有明确的异议要提出!」

    只见被告席处。

    徐德忽的开口,接着不等孟俊峰开口询问,对方便立马开口道:

    「依据《最高法刑诉法解释》第104条。」

    「原文:「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举例。

    证据需要严密的联系才行。

    比如:有矛盾,但行为是推操导致对方死亡、不是捅要害,所以便不属故意杀人。

    如此,便形成了,有矛盾,有动机,导致人死亡,却不属故意杀人的情况!

    套入到本案,那便是...….

    「双方确实存在矛盾。」

    「但矛盾≠杀人故意!」

    「真要论,你方所言,绿森市出现的矛盾,是导致张大找上刘国富的原因。」

    「而不是杀人的客观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