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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开庭!正当防卫(2/5)

早能追溯到12月30号,除夕节前一夜的案子,直到眼下4月1日. ..终於开庭审理!审判长孟俊峰没有犹豫,他扭头看向公诉方。

    「公诉方,请你方宣读诉书!」

    公诉席,众人点点头。

    女检察官刘希站起身,他手中握着诉书,开口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听审席诸位。」

    「我是公诉席检察官刘希,接下来,由我代表公诉方,陈述被告人张月所犯下的罪责。」

    话落。

    刘希顿了顿,接着又开口道:

    「被告人张月,年龄18周岁?.於2003年,2月18日,淩晨四点半被逮捕。」

    「经本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月,与案件受害者刘国富之间,明确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案发当天,被告人张月以主动、无他人胁迫,前往「第九通用综合医院』,找到被害人刘国富。」刘希看着手中诉书,沉声开口道:

    「双方交谈过程中,被告人张月率先以威胁被害人刘国富的形式控制住对方。」

    「接着,刘国富展开自卫回击,随後防卫过当,开始加害,企图侵害被告人张月。」

    「但随後. ....」

    「被告人张月,持刀,在身体各部位捅刺共17刀!」

    17刀!?

    话落,听审席众人譁然一片。

    在之前,报纸并未有哪家报社详细说过刘国富的伤情,多是根据医院的信息进行的猜测。

    大多人都不怎麽信,毕竟,17刀怎麽可能还活得下来?

    更何况张大要是为了自保,怎麽会捅17刀?

    但. .

    眼下这番话,却是经由检察官亲自开口说出。

    由不得他们不信!!

    「17刀?还真是17刀!」

    「这..这是奔着杀人去的吧,要是单纯强奸未遂,捅17刀还好说,就只是故意伤害,可双方明确存在矛盾,那达这 ..」

    「被告有点难了...唉,才18岁,还只是个孩子.. . .」

    听审席流出些许骚动。

    就连记者张苗苗,也是忍不住叹气摇头,旋即沉默,不知该说些什麽。

    庭审现场并未因为这些骚动而停止。

    审判上,刘希清晰的声音,响彻在众人耳旁。

    「据上所述。」

    「案件被告人张月明显构成《刑法》第 234条:故意伤害罪」

    「以及其主观构成《刑法》第 232条. . .「故意杀人罪』,客观为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

    故意杀人未遂!?

    诉书内容落下。

    现场譁然一片。

    两条法例?两条重罪指控!

    存在吗?

    是存在的,但不会只看一个行为,而是一起案件的多个行为。

    比方说张大,故意伤害指的是前往医院後,双手死死捏住对方脖颈一事。

    对方力气小,为了能控制住,所以起初用力十分之大,脖颈处能清晰看到掐痕。

    故意杀人未遂..

    多数人可能没想过一个事,那便是,故意杀人未遂,与故意杀人罪之间有什麽区别?

    毕竟,一个犯了命案,一个没犯命案,理论上应该是有区别的才对吧。

    但实际上. ..

    这两条罪没有区别!

    没错,杀人未遂与杀人,从法例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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