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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4章 你打你的,我打我的(3/5)

眼下也没时间给他细想了。

    她看向审判长王成。

    “审判长!”

    “被告人杨春萍任职绿森市青义艺术教培机构,虽月工资在常人平均之上,但实际工作极不稳定!”“若是贸然判罚,被告人极有可能会因判罚导致生活陷入困难. . .”

    “诚然。”

    “原告人所递交证据中,确实有提到过杨春萍犯下些许过错。”

    孙俪深吸一口气。

    过往数年,她的法理能力均未达到眼下这般。

    哪怕是不翻法典,脑海中就能浮现出部分法例与自己所用。

    至於杨春萍背刺,自己不该再给她卖力?

    还是那句话。

    这案子输了,对两个人没有一点好处!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原文明确规定。”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杨春萍,财产分割受到针对性时,极有可能陷入生活困难境地!”

    《民法典》第1090条在离婚案中,是个兜底法例。

    不说别的,你单截取其中关键词,“离婚’“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适当帮助’有没有发现一个问题?

    没有任何关键词,是“过错’!

    是的。

    这条法例,没有表明过错方不适用,而是强制性的,只要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就要适当帮助。无论男女,哪怕这个人有错. ...

    只要生活困难,另一方就需适当酌情给钱。

    “还请审判长酌情定夺!”

    孙俪咬字清晰,再次开口,企图动摇法官的态度。

    原告席。

    徐德闻言,忽的一顿,眯了眯眼。

    还在争夺财产分割...

    嗬。

    那你就争去吧,在大局观,整体分割已定,也就细分一两成的情况下. .…

    其余地方能争取到的钱,可比这一两成多多了!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杨春萍,明确对王小雨造成不可逆的物理伤害。”

    “依照【《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原文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依照【《民法典》第1183条】“严重精神损害’原文明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我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开口,就是两条赔偿款项。

    两句话落下的刹那。

    被告席的孙俪眼角一跳,心中窝火,却又拿他一点办法没有。

    现在场上已经很明确了。

    徐德不跟她斗性别分割财产的法例。

    纯粹是你争你的财产分割,我求我的赔偿金额!

    她这辈子还没见过这麽打离婚案的。

    什麽时候,离婚案的主体不是争夺婚姻内夫妻共同财产?成索赔了!?

    “法.”

    孙俪想说些什麽,可惜,徐德直接开口堵住她的嘴。

    “审判长!”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离婚过错赔偿’,导致孩子致不可逆重伤为重大过错,我方有权再次索要精神赔偿+孩子人身+伤残+精神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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