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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 开庭!辩论!(4/5)

口气,他顶着压力,抬头与所有人对视,沉声道:

    “我方有异议!”

    话落。

    张秉心一顿,点点头,“请表述。”

    闻言。

    张伟站起身,深吸一口气,那张憔悴的脸稍稍一顿,接着缓缓开口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方异议并非驳回指控,而是. ....针对指控中,对死者“赵莉’的部分责任判定有些异议。”“公诉方所递交诉书中,曾指控我方委托人刘婧琪、姜雨、乔旺三人过失导致被害人“赵莉’死亡。”“但-.”

    “我方认为,“被害人’赵莉的死,被告人并无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被告席上。

    张伟缓缓开口,他近几天就好似一个溺在茫茫大海中的人,只觉无论如何挣紮也逃脱不掉水下的深渊巨囗。

    但-...狗急跳墙、兔子急了还咬人呢。

    哪怕已经身处绝境,张伟也要挣紮一番!

    於是,他找到几个角度,尽管无法驳回认罪事实,也没办法让三人仅判几年,但. ..一旦能成,至少命是能保住的!

    而角度之一. ..

    便是赵莉!

    “死者“赵莉’,其并非为被告三人所杀。”

    “根据法医所递交资料中,明确显示,死者赵莉身体表面无任何创伤,这代表被告人与之没有任何接触“其真正死因,是自身常年从事重体力活,所导致的“心源性血栓’!”

    张伟声音有些哑,语气却带有一丝坚定,好似不容置疑。

    他道:

    “而这类疾病,以通俗的话来讲,便是所谓的「人体定时炸弹’。”

    “换句话说。”

    “案发期间,赵莉仅是体内这颗名为“心源性血栓’的炸弹爆炸,才致使其在短时间未接受到合理治疗导致猝死!!!”

    “在此期间。”

    “被告三人从未与之进行正面接触!”

    赵莉的死说法很大。

    她与被告没有直面接触,但实际上死因却与被告有关。

    但即便有关,根据医院鉴定,赵莉本身就存在猝死高风险,哪怕没有被告人,赵莉也可能会在某个时间段死亡。

    所以..

    “我方认为。”

    “死者“赵莉’的死亡,我方在客观上,为“非主动’“非故意’,所以,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据东国《刑法》第16条,其原文明确规定:”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综上所述。”

    说着,张伟顿了顿,将自身最终的目的说出。

    “被告人在“赵莉’死亡一事上,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十六条”

    “应当是..”

    ““意外死亡!’”

    意外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在哪?

    区别在最後一个字!

    前者无罪,後者有罪!

    有罪就得被判刑,要坐牢,而无罪,便无需这些。

    这起案子之所以沉重,是因为表面上刘婧琪背了四条人命,尤其是其中主观杀害杨佳乐的罪无法洗清。甚至他们就杨佳乐一事还已经认了罪!

    但. ..

    若是针对赵莉进行责任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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