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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旧档寻真清师名(2/4)

论文提交截止日是5月20日。

    也就是说,在她正式提交论文后的三十天内,同一位导师发表了高度相似主题的文章。表面看,确实像剽窃。

    可问题在于——

    我掏出手机,打开备忘录,输入两个日期。

    5月20日,林晚秋提交最终稿。

    6月15日,《民俗研究动态》正式发行。

    中间隔了二十五天。

    这期间,刊物要经过审稿、排版、印刷、邮寄,才能送到学校图书馆上架。正常流程下,作者交稿时间至少要比出版早两个月。

    也就是说,周明远的文章,最晚在4月初就得完成投稿。

    可林晚秋的论文初稿批注日期是4月10日。

    换言之,当她的导师还在给她修改第一章时,他已经把一篇几乎雷同的文章投出去了?

    逻辑不通。

    除非——他早就有了成品。

    要么是他自己写的,提前准备好了;

    要么就是有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了别人的研究成果去发表。

    我重新翻回评分表,仔细看每一栏评分项。专业基础:82;研究方法:78;创新性:85;写作规范:76;综合评定:80.5。不算顶尖,但属于良好水平,完全达到通过标准。

    如果真是抄袭,评分不会这么高。评委不可能看不出大面积雷同,尤其这种冷门领域,专家一眼就能辨真假。

    我又翻开卷宗最后一页,发现夹着一张没归档的纸。A4打印纸,单面内容,抬头是“校内情况通报(草稿)”,编号为“教务处-2003-047”。

    内容如下:

    >经核查,人文学院副教授周明远所发表于《民俗研究动态》2003年第4期之文章《论民国江南地区民间符箓的演变与传承》,存在数据引用不当及部分论述缺乏原始出处问题。经查证,文中多处田野资料与学生林晚秋未公开发表之毕业论文内容高度重合,且未标明来源。

    >

    >鉴于该行为非主观恶意剽窃,而是因指导过程中未能及时掌握学生研究进展所致,建议给予内部批评教育处理,不予公开处分。

    >

    >特此备案。

    落款日期:2003年6月28日。

    我没有立刻合上这张纸。

    屋里很静。管理员在另一头整理新到的档案盒,塑料封条撕开的声音清晰可闻。窗外阳光斜照进来,落在桌角,把那份草稿照得发白。我能看见纸上的每一个字,也能看清油墨打印时留下的轻微卡顿痕迹。

    原来如此。

    周明远不是剽窃者。

    他是被嫁祸的人。

    有人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他学生的论文改头换面投了出去,然后反咬一口,说他自己剽窃。这样一来,既毁了林晚秋的前途,又让导师背上污名,两败俱伤。

    而真正动手脚的那个人——

    至今没有名字。

    我慢慢把草稿放回卷宗,合上封面。手指在牛皮纸上停留了几秒,确认没有折角,才把它塞回抽屉原位。

    “查完了?”管理员走过来问。

    “嗯。”我说,“能复印一份吗?就这几页。”

    她接过我指的地方,点头,“登记一下用途。”

    我在表格上写下:“课程研究使用”,用途栏填了“学术诚信案例分析”。她看了看,没多问,把材料放进复印机。

    机器启动的声音打破了安静。滚筒转动,灯光扫过纸面,一页页复制下来。我站在旁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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