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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泰亨脸色微僵,继续陈述股权分割请求,声音已不如先前洪亮。
十五分钟后,姜法官转向被告席:
“林律师。”
林在珉缓缓起身。
他没有拿任何文件,只是将双手轻轻按在桌沿,身体微微前倾。
一个谦逊而沉稳的姿态。
“尊敬的法庭,对于原告方长达二十分钟的陈述,我只提三个问题。”
林在珉声音清晰平稳,每个字都像经过精确测量:
“第一,原告主张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是《民法》第1037条,遗嘱因欺诈,胁迫可撤销。”
“那么请问……”他看向金泰亨,“主张欺诈,欺诈行为具体是什么?”
“主张胁迫,胁迫行为具体是什么?”
“时间,地点,行为人,胁迫方式,请明确。”
金泰亨张嘴欲言。
林在珉不给他机会,继续:“第二,原告主张赵秀镐先生清除竞争者。”
“请问。”
“李明姬女士在法律上有何继承权或经营权,足以成为赵秀镐先生的竞争者?”
“依据《韩进集团章程》及赵重勋会长生前安排,继承顺位早已明确。”
“李明姬女士从未被列入。”
他停顿一秒,让问题沉入法庭寂静的空气: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原告方本次诉讼的资金来源。”
法庭里响起一阵细微的骚动。
金泰亨脸色一变:“反对!被告律师的问题与本案无关!”
“恰恰有关。”林在珉转身,从黑色文件夹里取出一份文件,双手呈向法官席。
“这是我方依法向金融监督院调取的查询记录。”
“显示原告方支付给金泰亨律师事务所的首笔律师费五亿韩元。”
“于2013年6月17日,从一个名为新世纪文化基金会的账户转出。”
他将另一份文件叠加上去:
“而该基金会的主要出资人及理事名单中,包括李明熹女士。”
“即原告方外祖母朴仁淑女士之女,李明姬女士的妹妹。”
林在珉将第三份文件放在最上:
“这是李明熹女士近年来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包含明显针对韩进集团及赵源宇会长贬损性言论的截图整理。”
“时间跨度两年,共七十三条。”
三份文件,被书记官接过,呈到法官面前。
林在珉收回手,重新面向法庭,声音依旧平稳:
“我方合理质疑,本次诉讼并非原告真实意愿下的维权行为。”
“而是被第三方利用。”
“资金支持并操控的,以诉讼为名的商业诽谤及舆论攻击行动。”
“其目的并非寻求法律公正。”
“而是通过诉讼过程制造舆论话题,损害韩进集团商誉及赵源宇会长个人名誉。”
“为第三方谋取商业或政治利益。”
他微微躬身:“基于以上,我方已正式向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举报李明熹女士涉嫌诬告,诽谤及非法干涉司法。”
“同时,今日将向本院递交反诉状,指控原告方滥用诉讼权利。”
“恶意诉讼损害企业名誉,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商誉损失预估三百亿韩元。”
“及精神损害赔偿五十亿韩元。”
数字像炸弹一样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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