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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主义初期的外交(2/3)

r>    国际关系,即国家之间的交往,不应以强力为基础,而应以各国都接受的国际法为基础,即‘正义’和‘公理’。

    他出版的《战争与和平法》成为当时国际关系中的法律依据,为各国统治者所接受。

    而孟德斯鸠,由于所处的时代是王朝战争不断的年代,因此主张各民族之间建立和平关系。

    他反对为争夺王位、扩大王朝领土进行无休止的王朝战争。

    这些对外交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

    在英国,资产阶级进步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提出的国家主权学说就挣脱了‘君权神授’的束缚。

    他从理性和经验中,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世界,而不是从神学中引申出国家的自然规律。

    认为国家是联合在一个人格里的人群,国家的主权和权力包括为国家的和平和安全而制定法律,征收赋税等。

    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国家的灵魂、普遍的意志、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人们必须服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人们通过协议或契约来确定一切,契约一经订立,不经主权者同意就不能解除或转移。

    人们如果不服从最高统治者,就是违反契约,是不正义的。

    不过,这个时候的霍布斯只是把君权从神授中解脱出来,但又提倡君权的绝对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主义。

    霍布斯的国家主权学说,是利用了人的抽象本性和建立在相互信任和共同遵守规则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规则的契约关系。

    他说明了国家的起源与性质,但却歪曲了国家产生的真正原因与阶级实质。

    这种将主权放在少数统治者的手中,号召用君主专制制度遏制人民的思想,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观点。

    相较于英国革命,法国大革命更为彻底。

    法国资产阶级思想家严厉批评了封建专制的秘密外交,提出了‘民族至上’,‘国家利益至上’,‘主权在民’的原则。

    而卢梭(Rousseau)在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便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于帝蘅快步走到书桌前,从抽屉的夹层里拿出了一本精心保存的《社会契约论》递给乔羽,继续到。

    “卢梭认为,建立在基于人民自由意志并赖以维持的社会契约基础上的国家,它的存在根据既然在于人民的同意,那么国家的最高权力——即主权,应当是属于人民的。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有四条原则:

    第一,主权不可转让。主权是公意(公共意志)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集体的生命,主权属于人民。

    第二,主权是不可分割的。国家是公意的体现,是主权者,而政府只是执行公意的机关。

    第三,人民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第四,主权是不可代表的。人民是主权者和国家的主人,行政官吏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人民有权选举、罢免和撤换他们。

    卢梭的主权观念更为激进,但他所提出的‘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主权的代名词,对君主专制外交的揭露有重大意义。

    在这段时期,美国也于1776年发表了《独立宣言》,将人民主权和民族独立问题结合起来。

    宣言宣告,解除同英国之间的一切隶属关系,美国享有内政和外交的独立自主权。

    这是反对殖民压迫、主张民族自觉与民族独立的进步思想首次以法律形式予以肯定。

    还有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Friedrich Hegel),他提出了‘独立自主’的观念,憧憬和谐的理性国际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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