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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陈经理的自救(2/3)

们愿意提供百分之十二的版税条件。”

    “另外,我们会预付给你五十万港币的预付版税金。这笔钱会在签约后立刻支付,后续会从你应得的歌手利润分成里扣除。”

    郑辉拿起那份合同,快速浏览了一遍。

    条款写得很清楚,就是纯粹的发行代理,不涉及任何经纪约和创作约。

    郑辉看完放下文件,抬头看着陈经理:“我有个问题。”

    “您说。”

    “上次我去贵公司,你们的答复是公司正在被收购,暂停所有新人业务。现在怎么又可以了?”

    陈经理脸上闪过一丝尴尬:“郑先生,此一时彼一时。”

    “上次您来的时候,说句实话,我们对您的歌没有一个直观的市场判断。

    一个完全的新人,直接砸几十万去做一张专辑,如果市场不接受,这笔钱就打水漂了。在公司动荡的时候,没人敢冒这个险。”

    “但现在不一样了。”陈经理的语速快了起来。

    “你的歌,已经在内地市场得到了验证,而且是大火,这就等于给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我们现在要做的,只是把已经证明是爆款的商品,铺到新的货架上。”

    “就算存在水土不服的可能,发行你这张专辑,保本也绝对不是问题。

    台湾、新加坡、马来西亚,那边有庞大的华人市场,他们说的是国语。在内地能这么火的歌,在那边也一定会有销量。”

    他的话很实在,把商人的逻辑摆得清清楚楚。

    现在的郑辉,对于这些唱片公司来说,已经不是一个需要孵化的新人,而是一个可以立刻产生利润的成品。

    不过郑辉也一样,现在的他,把宝丽金这些大公司,只当成是新的分销渠道。多一个赚钱的渠道,没什么不好。

    九八年的港澳台市场,磁带已经开始被淘汰,主流载体是CD。一张CD的售价,从七八十到上百块港币不等。

    郑辉快速算了一笔账。

    以一张CD售价八十港币计算,百分之十二的版税,他能拿到九块六。

    除此之外,他已经在香港的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注册了所有歌曲的词曲版权。按照行规,每卖出一张唱片,词曲作者还能分到八九块钱。

    两项加起来,每卖出一张CD,他能赚到接近二十块钱。

    这个利润,比内地卖磁带高得多。

    哪怕港澳台和东南亚加起来,第一批只卖掉十万张CD,他也能拿到近两百万的利润,这差不多相当于在内地卖一百万盒磁带的收益了。

    更何况,他不觉得只会卖这么少。

    合同的年限是两年,里面还有一个条款,如果两年内CD销量超过五万张,发行权自动续约一年。

    如果销量低于三万张,双方都可以无条件解约,互不追究责任。

    这个条款很公平,给了双方一个明确的预期和退路。

    郑辉合上合同,看着对面的陈经理。

    “合同我看完了,没什么问题。”

    于是双方拿起笔,在合同末尾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一式两份,两人交换。

    陈经理把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小心翼翼地收进公文包,整个人的精神状态都和刚来时不一样了。

    “合作愉快,郑生。”

    “合作愉快。”

    “对了,专辑发行,肯定要配合宣传。我们需要安排一些电台打榜和电视台的通告,主要是在香港和湾湾那边。你看什么时间方便?”

    郑辉想了想,说道:“我接下来要在内地跑商演,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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