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认为,本案并非复杂的财产纠纷,而是一起典型的、由不孝子女为侵占父母财产而恶意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滥用诉讼权利的恶劣事件。”
开场第一句话,就直接定性,语气斩钉截铁。
刘勇脸色一变,刚想反驳,李斌已经继续说了下去。
语速不快,但逻辑链条紧密,不容打断。
“首先,关于财产性质。”
“涉案房产、车辆及存款,均登记在于建国先生及其配偶名下,属于于建国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清晰明确。”
“于磊作为已成家的成年子女,对此并无任何法定共有权。”
“原告起诉状中所谓家庭共同财产的表述,于法无据,混淆概念。”
“其次,也是本案核心,关于财产处置意愿。”
“我方有充分证据证明,于建国先生虽身患重疾,但在此次发病住院期间,尤其是在与原告于磊发生激烈冲突、明确感受到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之后。
其神志始终清醒,思维清晰,表达意愿明确。
他多次在医护人员、其他病友及我方当事人于欣欣、王皓在场的情况下,明确表示:
‘我的钱和房子,以后都留给女儿于欣欣,儿子于磊一分没有。’
这并非‘神志不清’时的胡言乱语,而是一位父亲在切身感受到子女冷暖后,作出的清醒、自主的财产处分意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公民有权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其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
李斌顿了顿,目光扫过脸色开始发白的于磊和刘彩凤,最后落在刘勇身上。
“反观原告于磊,在其父重病住院、急需救治费用时,不仅拒绝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反而多次到医院吵闹,索要所谓的‘家产’,甚至与其妻刘彩凤一同,对病重的父亲和照顾父亲的妹妹进行辱骂、威胁。
其行为已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基本人伦,构成遗弃家庭成员情节。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试问,一个可能丧失继承权的人,有什么资格主张所谓的‘家庭共同财产’?”
于磊和刘彩凤的脸已经涨成了猪肝色,刘勇的额头也开始冒汗。
旁听席上的王皓和于欣欣,则听得心潮澎湃。
于欣欣更是紧紧咬着嘴唇,眼中泪光闪动,是委屈,更是看到正义得以伸张的激动。
法官听着李斌的陈述,原本有些漫不经心的神情变得专注起来,看向李斌的眼神也多了一丝惊讶和探究。
这小县城,哪来这么犀利的律师?
这法条引用和事实结合,简直是一针见血。
李斌的表演还没结束。
他拿起桌上的一份文件,正是刘勇刚才提交的那份“欠条”复印件。
“再次,关于原告方提交的关键‘证据’——这份所谓于建国先生向于磊借款XX万元的‘欠条’。”
李斌的声音带上了一丝冰冷的嘲讽:
“审判长,我请求法庭注意以下几个明显不合常理之处:
第一,欠条金额巨大,却无任何银行转账记录、取现凭证或其他辅助证据佐证,不符合大额现金借贷的交易习惯。
第二,欠条日期模糊,书写用笔和纸张新旧程度存疑,我方已当庭申请对其进行司法鉴定。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
李斌直视刘勇,一字一句道:
“经我方初步调查,出具所谓‘证言’的两位‘证人’,其中一位是刘彩凤的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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