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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苏晚的首次谈判(3/6)

的地毯,墙壁是特殊的屏蔽材料。与会者只有寥寥数人:理查德·陈、伊恩·吴、苏晚、卡尔(作为苏晚的顾问列席),以及四位“星海精工”继承人共同委托的、一位在当地德高望重的华裔律师作为代表,还有LGC法务部的两名精英律师。

    气氛从一开始就有些凝滞。四位继承人虽然派了代表,但显然内部仍有分歧,律师的态度也带着职业性的审慎和一丝不易察觉的疏离。伊恩·吴的汇报,虽然数据详实,逻辑清晰,但谈到关键的信托期限、分红比例、特别是苏晚后来补充的、关于未来“星海精工”与莱茵斯特家族在特定技术领域优先合作权的条款时,对方律师的问题变得尖锐起来。

    “二十年不可撤销信托,期限是否过长?这实质上等于冻结了我当事人未来二十年的资产处置权。”

    “分红比例虽然优厚,但缺乏与‘星海精工’未来业绩的直接联动,我当事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关于技术优先合作权,条款过于模糊,是否意味着未来‘星海精工’任何有前景的技术,都必须优先、甚至独家提供给莱茵斯特家族?这是否构成变相的技术控制和不公平竞争?”

    问题一个比一个刁钻,直指信托方案可能损害继承人利益、以及莱茵斯特家族试图通过此方案对“星海精工”进行长期技术控制的要害。伊恩·吴虽然尽力解释,但显然有些吃力。理查德·陈面色沉静,偶尔补充几句,但大部分时间在观察。

    苏晚一直安静地听着,直到对方律师抛出一个关于“如果‘赫尔墨斯动力’或其他竞争者,在未来提出更优厚的收购条件,我当事人是否有退出信托的机制”的问题时,她终于抬起了手,示意自己要发言。

    所有人的目光,瞬间集中到了这位一直沉默的年轻顾问身上。她今天的气质,与之前在董事会时又有所不同。少了几分初来乍到的谨慎,多了几分沉静的、不容置疑的力量感。

    “关于退出机制,”苏晚的声音清晰平稳,在安静的会议室里回荡,“在信托协议中,我们设置了一个‘特殊回购条款’。即在信托存续的第十年,经过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星海精工’价值的公允评估后,莱茵斯特家族拥有优先回购权。回购价格,将基于当时的公允价值,并附带一笔可观的、对过去十年稳定分红的‘忠诚奖励’。这保证了,如果未来真的有更具吸引力的外部机会,各位依然有机会在获得丰厚回报的前提下退出。同时,也避免了‘星海精工’因为短期资本套利,而陷入反复易主、技术流失的风险——我想,这也是陈启明先生,以及各位,在情感上和理智上,都不愿看到的。”

    她顿了顿,目光缓缓扫过对方律师和在座的LGC成员,继续道:“至于技术优先合作权,并非独家或强制。条款的核心,是‘优先知情权’和‘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谈判权’。这意味着,当‘星海精工’有新技术寻求商业化时,莱茵斯特家族享有第一时间的知晓权利,并且在外部报价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获得合作机会。这并非控制,而是基于长期伙伴关系的、互利共赢的保障。莱茵斯特家族在全球的产业网络、技术转化能力和市场渠道,恰恰能为‘星海精工’的技术,提供最广阔、也最高效的舞台。这比将技术卖给‘赫尔墨斯动力’那样背景复杂、可能只图短期利益甚至别有企图的资本,对‘星海精工’的长远发展,对陈启明先生留下的技术遗产,不是更负责任的选择吗?”

    她的解释,有理有据,既回应了对方对“控制”的担忧,又点明了与莱茵斯特家族合作的长远价值,更暗戳戳地再次强调了“赫尔墨斯动力”的风险。对方律师陷入了沉思。

    “关于分红与业绩联动,”苏晚调出另一份早就准备好的模拟数据图表,“我们可以在信托协议中,加入一个‘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即以过去三年的平均利润为基准,未来‘星海精工’年利润每超过基准一定比例,四位继承人获得的分红也将按更高比例上浮。这直接将各位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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