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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生同学敬慕老师的才华,有意接近老师,常利用星期日到老师宿舍帮他干些打水倒尿收拾房间的杂活儿,同时倾听朱老师讲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深得朱老师的喜爱。朱老师见他求知若渴,还将收藏的各类书籍借给他阅读。王书生通过博览群书增长了知识,为他日后的事业有成奠定了基础。
王书生学习十分用功,他如饥似渴地学习书本知识,汲取古今中外的知识精华。记得学**的诗词《念奴娇——昆仑》,朱自清的《春》、矛盾的《白杨礼赞》及古诗文《茅屋为秋风所破歌》和《木兰辞》等名著时,其他人只能做到照文朗读,而他却能够熟背如流。
王书生生活上特别节俭,从不乱花一分钱。每次开学,他先到文具店买几张有光纸,然后自己动手装订成练习本。书写过程中他总正面写完反面写,两面都写完再练毛笔字,做到物尽其用。他还有个优点是爱书如命,所有学过的书都整洁一新,无污损、无卷角,学完后仍如新书一般。每到放假他就将书整理归类,一部分带回家里复习,一部分打包存放学校,以备将来总复习使用。
王书生敦厚诚实,热心待人。他尊敬师长,爱护同学。他常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对恩师的教诲都记在心间。
王书生还有个优点就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对人宽厚仁慈,豁达大度,从不斤斤计较。
王书生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疾苦。班上有同学生病,他就帮忙取药送水打病号饭,对因病误课的同学,他就利用自习时间为同学们补课。班上哪位同学遇到困难,他也设法帮助解决,深得班上同学们拥戴。他重情重义,在事业有成后也牵挂远方的同窗学友,帮同学们解决了不少困难。
王三狗的小儿子王书华是个瞎子,他后来养了一条狗,一直跟了他很多年。这条狗不是导盲犬,而是一条普通的土狗,王书华却把它训练成了自己的“眼睛”。
王书华凭借自己敏锐的听觉,有时也勉强做些农活。村里人经常嘲讽他,王书华受到委屈只能打碎牙齿往肚里咽。
王书生大学毕业后带回来一台录音机和几盒磁带,王书华经常跟着唱。虽然上天夺走了王书华的一丝光明,可是却留给他一副好嗓音。对于王书华来说,唱歌是他唯一的爱好,只要他到田间忙碌,他都会高歌一曲,他的歌声经常回响在农田之中。那时流行四大天王,费翔的歌也到处传唱,他的歌唱得就跟后来的大衣哥一样!
时光荏苒,王书华渐渐长大,哥哥王书生已经结婚。王三狗想给小儿子张罗婚事,可是谁家愿意将女儿嫁给一个瞎子呢?王书华早就认命了,他只想和父亲相依为命地生活下去。不过村里人都喜欢听他唱歌,大家有时也跟他合唱。
这天王书华一个人在田间干活,边干活边唱《潇洒走一回》!突然一位女声和他合唱起来!他听出那个女人的声音正是他的邻居吴国珍。
原来吴国珍的儿子死后,村里人对她不是同情,反而说她克夫克子;吴国珍回娘家,哥嫂也不让她进门,她只好一个人住在前夫家里。
随着时间的流逝,吴国珍对王三狗父子的怨恨也慢慢淡了,她最喜欢听王书华唱歌,有时也轻轻跟着唱。这天实在太兴奋了,竟然高声跟着王书华一起唱起来了:
......
我拿青春赌明天,
你用真情换此生,
岁月不知人间多少的忧伤,
何不潇洒走一回!
......
从此以后,王书华和吴国珍开始了他们之间的爱情故事。王三狗建房时,王书华才十五岁,吴国珍诅咒王三狗瞎眼破头,想不到王书华也瞎了。儿子顺子淹死,吴国珍也不知道是王书华的妈妈害的,瞎子的话不能当真!听到王书华的歌声那么悦耳,而且唱到了自己的心中,吴国珍对他产生了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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