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赵匡胤的“军屯大计”
六月初,邢州大营。
赵匡胤站在新开垦的军屯田边,看着绿油油的庄稼,满意地点头。这是他推行的“军屯制”:让士兵在训练之余开荒种地,自给自足。
“将军,”张琼汇报,“今年开垦了三千亩荒地,种了小麦、大豆、蔬菜。长势不错,估计秋后能收粮五千石,够新军吃一个月。”
“好。”赵匡胤说,“但光种地不够,还得搞副业。那边鱼塘挖得怎么样?”
“挖好了,放了鱼苗。还有养猪场、养鸡场,都在建。”
军屯制是赵匡胤的创举。五代以来,军队都是纯消耗——不打仗时训练,打仗时拼命,全靠朝廷养着。朝廷养不起,就纵容军队抢劫,军纪败坏。
赵匡胤要改变这个恶性循环:让军队自己生产,减轻朝廷负担;让士兵有事干,减少闹事;更重要的是——让军队扎根地方,与百姓利益一体。
“将军,”一个老兵走过来,憨厚地笑,“这地种得真好。俺在家时就是种地的,没想到当兵了还能种地。”
“当兵是为了保家卫国,种地是为了养活自己。”赵匡胤拍拍他肩膀,“不冲突。好好干,秋后丰收了,给大家发奖金。”
“谢将军!”老兵乐呵呵地走了。
但军屯制也有问题。六月中旬,出事了:几个士兵偷了附近百姓的鸡,被抓住。
赵匡胤亲自处理。他召集全体将士,当众审问。
“为什么偷鸡?”
“馋……馋肉了。”士兵低头。
“馋肉可以理解,但不能偷。”赵匡胤说,“军屯里养了鸡,再过两个月就能吃了。你们等不及,可以花钱买,但不能偷。偷,就是败坏军纪,就是给新军抹黑。”
他下令:偷鸡的士兵,杖二十,罚俸三个月;赔偿百姓十倍鸡钱;另外,全营加餐一顿肉——他自己掏钱。
“看到了吗?”他对将士们说,“想吃肉,我给你们买。但不能偷,不能抢。咱们是保境安民的军队,不是祸害百姓的土匪。谁再犯,军法处置!”
恩威并施,军纪严明。将士们心服口服。
但外部压力没减。六月下旬,朝廷又来人了——这次不是催税,是“视察军屯”。
来的是一帮文官,拿着尺子账本,到处量,到处算。
“赵将军,”领头的官员说,“您这军屯,占了多少地?用的什么种子?雇了多少民工?这些都得登记造册,朝廷要核实。”
赵匡胤很配合:“地是荒地,没人要的;种子是军中节省下来的;没雇民工,全是将士们自己干的。所有开销,都有账目,请大人过目。”
官员们看了账目,挑不出毛病。但他们不死心,又去问附近百姓。
“军爷们对你们怎么样啊?”
“好着呢!”百姓七嘴八舌,“赵将军的兵,不抢不偷,还帮我们修房子、挖水渠。去年冬天,还给我们发粮呢!”
“那这军屯的地……”
“那是荒滩,以前长草都没人要。军爷们开垦出来,种了庄稼,多好啊!”
问了一圈,全是好话。官员们悻悻而去。
但赵匡胤知道,他们不会罢休。朝廷对他不放心,军屯越成功,越不放心——一支能自给自足的军队,就更难控制了。
七月,他想了个新办法:邀请地方士绅入股军屯。
“各位,”他召集邢州士绅,“军屯今年预计产粮五千石,蔬菜瓜果无数,还有鱼、猪、鸡。这些产出,除了军队自用,多余的可出售。各位若感兴趣,可以入股,按股分红。”
士绅们面面相觑:军队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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