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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废丞相,修律法!洪武四大案!(2/3)

  什么叫皮场庙空着也是空着?

    还再挂几个呢?

    这挂的又不是猪肉腊肠,说挂就挂啊!?

    “胡说什么呢!”

    朱高炽赶忙小声呵斥,又赶忙道:“你太爷爷那是惩治贪官污吏,虽然残酷了些,但一切都是按照律法来的,只要那些官员们不犯事,你太爷爷又没疯,怎么可能随意杀人?!”

    这话一出,众官员面色才好看些许。

    朱瞻基看了看那些官员,又看了看自己这个太子爹,再看看皇上爷爷,眨了眨眼,若有所思。

    朱棣抬手甩了甩袖子,换只脚翘起,凝视天穹,嘴角挂着若有若无的笑。

    锐评老爷子?

    洪武大帝朱元璋?

    有点意思……

    ……

    而此时,天上,那光幕之中。

    陆言的声音,再次响起……

    “先从政治上来讲。”

    “明初的官僚机构,几乎是承袭了元朝。”

    “而朱元璋干的最大的一点改革,就是废了中书省,废黜了承袭千年的丞相制度!”

    “此后,六部官员直接对接皇帝,全国大小事务皆有皇帝裁决。”

    “毫无疑问,这是朱元璋加强皇权的手段。”

    “第二:废除了地方的行省制度,重新设立了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承宣布政使司管政事,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刑事。”

    “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目的是为了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同时,还设立了巡检司,专门负责去巡查,时不时的就去检查地方三司。”

    “第三:便是修大明律了!”

    “从朱元璋成为吴王的时候,他就开始修律法。”

    “毫无疑问,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便是律法,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律法,便没有国家的概念,而老朱,并没有选择让各部官员去制定律法,而是他亲自去制定。”

    “该律法一共修了四次,分别在吴元年、洪武六年、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

    “相当于,老朱一生都在修律法。”

    “而老朱的早年经历,让他对官吏等深恶痛绝,所以,立国后就采取了‘治乱世用重典’的原则。”

    “也就是说,大明的律法很严,举例以下几个例子就明白到底有多严了!”

    “咱们最熟悉的,便是贪污方面了。”

    “根据明律: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并剥皮实草!”

    “当然,除了这方面,针对‘盗贼’也同样严格。”

    “根据明律:凡强盗已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

    “也不知道朱元璋是不是小时候穷怕了,或者童年有什么心理阴影,反正,在钱这方面,他看的极重!可以说,在洪武朝,你干什么都可以,但千万别去打银子的主意。”

    “不过,到也不是说大明的刑罚就重到没人性了。”

    “相比较前朝而言,大明也存在一些较为轻的刑罚。”

    “比如,在唐朝宋朝时期,父母在世时,便分割财产自立门户,就会被视为不孝,判处徒刑三年。”

    “而到了明朝,按照大明律:“别籍异财”杖一百,虽说二十大板都能打死人,一百也属于重型,但又规定,只要分家是尊长的主意,便无罪!”

    “再比如,唐律宋律中,如果父母去世不立刻举哀守丧者,视为大不孝,流放二千里,而若在守孝期间怀孕、作乐等,也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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