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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与差佬斗嘴(3/4)

br>    陈警察一把拿过表格,笑了,笑声里满是嘲弄。

    “年轻人,游水过来叫合法?你当香港法律是游乐场啊?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他转头对旁边同事喊,“阿强,过来看看,这有个讲游水合法的!”

    周围排队的人都看过来。

    一个老伯小声嘀咕:“陈叔又刁难后生仔了,上次有个姑娘被他问哭了。”

    赵鑫挺了挺腰。

    ——二十岁的身体,做这动作还挺自然,腰杆笔直。

    他用尽量平静但足够清楚的语气说:

    “阿Sir,根据香港现行法律,1974年11月实施的‘抵垒政策’规定,内地居民如果能成功进入市区并联系上亲友,可以登记领取身份证。我现在人在九龙市区,符合政策要求。”

    空气突然安静了。

    陈警察的茶杯,停在半空。

    旁边一个填表的妇人笔掉在地上,“啪嗒”一声,在寂静中格外清脆。

    连远处正在训斥小偷的警察,都转过头来。

    ——那警察看起来不到三十岁,肩章是最低级的,但眼睛挺亮。

    此刻正饶有兴趣地往这边瞧,嘴角还带着笑。

    “你说什么话?”

    陈警察眯起眼,身体前倾。

    隔着柜台,赵鑫都能闻到他身上的烟味、汗味,还有一股。

    ……痔疮膏的味道?

    看来门口那位警官的情报属实。

    “我说,根据1974年公布的《入境(修改)条例》,第5条第2款,”

    赵鑫语速平缓,像在背课文。

    ——事实上他前世为了写论文,真把这些条文当课文背过。

    那时候他室友,还笑他背这个不如背菜谱。

    “‘任何中国籍人士,如能进入香港市区,并获香港居民担保,可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登记申请身份证’。条款只规定了‘进入地点’,没说‘进入方式’。”

    他顿了顿,看着陈警察渐渐睁大的眼睛,又补了句:

    “需要我背条例编号吗?是第177章第5条。如果阿Sir需要,我还能背出1971年原始版本和历次修订的内容。1972年那次修订主要改动了第三项细则,增加了对担保人资格的审查条款;1973年又补充了……”

    “停停停!”

    陈警察举起手,表情像是生吞了个鸡蛋,“你……你怎么知道这些?”

    他放下茶杯,茶水溅出来几滴。

    在表格上晕开一团湿印子,正好盖住了“籍贯”两个字。

    1975年的香港,能背出法律条文的普通市民,比会飞的猪还稀有。

    更别说一个,刚游水过来的二十岁“北仔”。

    这就像幼儿园小朋友,突然解出高等数学题一样离谱。

    ——不,比那还离谱,至少高数题还有标准答案。

    法律条文背错一个字,意思可能就全变了。

    “我读过书,记性好。”

    赵鑫简短回答,心里想的却是:

    前世为了研究香港文化政策,我把相关法律翻了个底朝天,连立法会吵架记录都看过。

    那些泛黄的档案纸、蝇头小字的脚注、律师们唇枪舌剑的辩论。

    ——现在都成了他在这陌生时代,安身立命的资本。

    早知道会重生,他应该多背点彩票号码。

    陈警察盯着他看了足足十秒,然后猛地拉开抽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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