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币,须先至市舶司或指定官署,按朝廷统一公布的‘汇率’,兑换成我大唐宝钞或官方认可的‘外汇券’,然后凭此在我朝境内购买货物、支付税款、乃至支付住宿运输费用。同样,我朝商人出口货物所得蕃商支付的外汇,也须按此汇率兑换成宝钞或铜钱。”
一位老成的大商人,何记丝绸庄的东主何世昌捻须问道:“相王殿下此议,若能行,自然便于交易,减少纠纷。只是……这‘汇率’如何定?若定得低了,蕃商不愿,货物不来;定得高了,我朝商人吃亏,金银外流。且各国钱币成色不一,行情时有波动,如何能有一个固定之数?”
“问得好。”李瑾点头,“汇率不能固定不变,但也不能任由蕃商自定。朝廷需设立专门机构,比如在户部之下,或于大唐皇家银行内,设‘汇兑司’,每日或每旬,根据广州、扬州、泉州、长安、洛阳等主要商埠,由金银行、大商号提供的金银及主要外国钱币的市价,结合朝廷对金银的需求、对外贸易的总体策略,公布一个官方指导汇率。此汇率需相对稳定,但亦可酌情微调。同时,允许持有牌照的‘官定钱庄’或大商号,在官方汇率基础上,有一个小幅浮动的空间,以应市场瞬息之变。”
他进一步解释:“此举有数利:其一,规范结算,便利贸易。商贾皆知汇率,结算有据,减少纠纷。其二,集中外汇,掌握主动。朝廷可集中掌握大量外汇(金银及优质外国货币),用于必要的国际采购(如战马、特殊原料)或稳定金融。其三,推广宝钞。蕃商兑换得宝钞,在我朝境内交易需用之,宝钞流通范围自然扩展至外贸领域,其信用因国际贸易背书而增强。其四,稳定币值,防止金银外流。通过汇率调节,可一定程度控制金银流出,保护本国财富。”
鸿胪寺的官员提出疑虑:“殿下,蕃商桀骜,惯行己便。若其不愿按我汇率兑换,或私下以金银直接与商人交易,规避管制,如何处置?”
“这就需要朝廷法令的权威,以及利益的引导。”李瑾答道,“可颁令:凡蕃商入港,其货物抽解(征收进口税)与博买(官府优先购买),必须使用宝钞或按官方汇率折算。蕃商在华主要交易,如购买大宗丝绸、瓷器、茶叶,亦鼓励甚至规定主要商号优先接受宝钞结算,并给予微税优惠。 同时,对那些遵守法令、积极使用宝钞结算的大蕃商,给予诸如优先抽解、降低税率、提供更好仓储住宿便利等优惠。软硬兼施,使其逐步习惯并依赖于这套新的结算体系。”
他顿了顿,目光炯炯:“更重要的是,我们要让蕃商看到,持有大唐宝钞,不仅可以在大唐境内方便地购买任何商品,其价值还比不稳定的铜钱、甚至比长途携带风险巨大的金银更为可靠、便利。 我们可以承诺,蕃商离境时,可凭未用完的宝钞,按原汇率换回金银或等值的、易于携带的高质量大唐特产(如特定规格的丝绸、瓷器),或者,允许其将宝钞存入大唐皇家银行指定账户,给予一定利息,下次来华贸易时可继续使用,避免携带大量金银的风险和成本。 这,就是‘异地汇兑’和‘存款生息’的雏形。”
这些前所未有的概念,让在座的官员和商人目瞪口呆,但仔细思量,又觉得其中蕴含着巨大的便利和商机。如果真能实现,不仅对外贸易会更加顺畅,大唐的金融影响力也将随之延伸出去。
“当然,此事千头万绪,牵涉甚广。”李瑾总结道,“当前首要,是在广州、扬州等外贸港口,以大唐皇家银行分号或与市舶司合署的形式,试点设立‘外汇兑换点’。首先规范朝廷与蕃商之间的税款、博买结算,必须使用宝钞或按官定汇率折算。 同时,公布第一个官方汇率,比如,一两足色黄金兑多少贯宝钞,一枚大食第纳尔金币兑多少文宝钞,等等。汇率初期可稍偏向优惠蕃商,以吸引其接受。其次,动员与朝廷关系密切的大商号,在与蕃商交易时,尝试引导使用宝钞结算,朝廷给予其出口退税或其他政策扶持。先易后难,从官到民,从点到面。”
这个构想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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