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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林平之的日记(2/3)

 自当前往解救,方不负侠义。

    循声到一暗处,一恶汉正欲凌辱女子。

    挥手之间,打到恶汉,解救女子。

    回房之后,包裹丢失,幸而白马尚在。

    包裹虽失,然救一女子名节,殊不亏也。”

    杨子凌心中暗道,这小子明显被做局了,还觉得自己救了一个人,洋洋得意。

    “十一月初六,晴。

    ……

    今日反思,昨日恶汉、女子似乎做局,当真可恶。

    幸而日记小册、信物,若干银钱贴身存放,无忧也。”

    妈呀!

    这孩子终于明白了!

    但是林平之这孩子的反射弧太长了吧!

    好比昨天有人踢他一脚,到了今天,他才想起来,是不是自己被人踢了一脚!

    “十一月十六日,多云。

    白马为人所盗,店家自承看管不力,但无钱赔付,余虽怒,未加罪责……”

    傻子!

    店家监守自盗,欺负你这个讲道理的菜鸟!

    当然,马肯定没事,毕竟有福威镖局的人暗中跟随,店家也没那个胆子。

    “十一月二十五日,晴。

    入河南境,大灾,饥民遍地,解囊倾吾所有救之,犹杯水车薪。

    ……”

    这孩子还真是宅心仁厚呀!人品没得说!

    “十二月初十,雪。

    行至父城县,登落凫山,观仙人王子乔遗迹。

    又西行数里,至擂鼓台,瞻仰报恩寺,传为千手观音妙善出生之地。

    当晚西行,过龙门口,登香山,至香山寺,传为观音证道之所。”

    杨子凌表示,日后若有闲暇,当前往一观。

    “十二月二十,晴。

    至豫陕交界,宿一脚店,有大汉虬髯,慷慨豪迈,邀我共饮。

    为其豪情所感,余豪气陡生,遂共饮,醉。

    醒来发觉,衣衫、长剑、银两、信物尽失。

    自此,分文皆无。

    不得已,在脚店当苦力抵偿店钱饭钱。

    遇人不淑,甚是可恶!

    想我初出闽地,腰缠万贯,才入三秦,分文皆无,竟至为人帮佣之田地!

    所幸日记小册尚在,虬髯大汉尚留破衣一领,勉强可以御寒也。”

    杨子凌背过身去,没敢当着林平之的面笑出声来。

    这个铁憨憨!

    还跟人家义气相交,结果被人骗得衣服都没了。

    杨子凌甚至可以肯定,如果不是福威镖局的人,林平之的日记本估计也没了!破衣服也别想!

    “一月二十,晴。

    今日在脚店做苦力三十日整,偿还完当日房费饭费七十文,尚得工钱一百三十文。

    今日方知民生之艰难,深悔昔日浪费无度,一日或花钱数百两。

    今三十日得银两二钱,昔日一天花费,今为人佣工,辛苦百年,竟未能得也!

    若非父母庇佑,或许平之饥不得食,寒不得衣!

    如今一路坎坷,方知师父命我独自赶路之意义所在也。”

    “一月二十四,晴。

    天气渐暖,资财不足,连日赶路,不敢住宿客店,露宿野外。

    不过吃些粗劣食物果腹,明日当能到华山脚下。

    自闽至秦,行路行路四千余里,殊为不易,甘苦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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