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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衣锦不还乡如锦衣夜行【第二更,过度章节】(4/5)

 太可怕了。

    原来成为名人之後的日子会这麽麻烦...

    「老妈,咋样,您帅气的儿子是不是给您长脸长大了?」

    「行了行了,别瑟了。」刘女士打量了一番儿子。

    眼角的笑意根本藏不住。

    「高了一点,也瘦了一点。」

    「我这是体脂率降低但体重增加了。

    林川撩起衣袖鼓起二头肌。

    老林从厨房探出头来。

    「回来了,收拾收拾准备吃饭了。」

    林川和老林籍贯在鲁省。

    不过林川也没怎麽回过老家。

    老林八零年代的时候就跟着他爹,也就是林川的爷爷到了鹏城做生意了。

    刘女士则是川省的。

    这鹏城从小县城成为全国四大城市之一。

    人口骤然增加那麽多。

    可都是从全国各地移民而来的。

    吃饭的时候。

    林川提起了回来之後的事情。

    「我看我们得搬走,不然在这里长期住下去,对小区的邻居多有打扰。」

    林川提议道。

    他算是感受到了成名之後的副作用了。

    住在这种老式的小区。

    他敢保证,每天肯定都会有网红来这里拍摄。

    他自己倒是无所谓。

    主要是小区内的邻居们估计生活就会变得比较麻烦了...

    难怪成名之後得住在一些比较不容易找到和进入的区域呢。

    「鹏城有些别墅区,挺安静的,可以去看看。」老林提议道。

    「买什麽别墅?鹏城别墅多贵啊。」刘女士反对。

    「你儿子现在这个情况去住平层?」老林摇摇头,「先不说天天这麽一些网红、球迷对小区的干扰,就是这安全都很成问题。咱们国家虽然治安好,但也不是没有犯罪事件,连李嘉诚的儿子都可会被人绑架呢。」

    刘女士闻言也不反对了。

    「你自己赚的钱,你自己处理,不要大手大脚,远离黄赌毒。」

    林川正色:「我与赌毒不共戴天。」

    话音刚落。

    耳朵就被揪了起来。

    「...疼疼疼....

    」

    「男女关系也不能乱搞,你要是有这个想法就正经找个女朋友早点结婚...

    」

    「法律规定男子21岁才能领结婚证。」

    林川抗议。

    「规定是22岁!你个法盲!」

    在家里休息了几天。

    林川就得在国内开展各种工作了。

    和某为签了一个手机代言合同。

    还要拍摄一组投放在国内各大电视台,包括央视的GG。

    「你好,林川,我是杨蜜。」

    林川有些晕乎乎的,这半年他的经历可真是传奇。

    从无名小卒到可以和杨密这样的一线女明星搭档拍电视GG的程度。

    「你好,我看过你演的电影。」

    「什麽电影?」

    「啊,哈,哈哈哈....」林川笑了,「我就是客气寒暄一下。」

    杨蜜噗呲一笑,粉拳轻轻给了他一下,白了一眼。

    林川感慨。

    果然。

    能成为一线女星的,都是尤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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