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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 法庭见,不是说说而已(2/3)

   “真会玩,连法院文书都敢P,也是法制咖(贬义)了。”

    “不过他这手段是真厉害啊,爆出这种丑闻居然还能想出这些招数来扭转乾坤,引得一批傻逼给他洗地!”

    “想想都知道不可能这么快立案,这就是一场大型洗白秀而已。”

    偏偏就有一批人被说动了:

    “好像……从时间上确实有点离谱?”

    “对哦,早上发文,中午立案,这效率是不是太玄幻了点?”

    “我不是黑也不是粉,但我也觉得有点假,一般流程没这么快。”

    “如果真是P的,那就真的离谱了,属于玩大了。”

    “果然人设越完美崩得越快,这波操作太刻意了,明显是危机公关还有立人设的套路,傻子才信。”

    “……到底是什么情况?我懵了!有没有个懂法的人出来科普一下?”

    不到二十分钟,新的热搜话题就被硬生生顶了上去:

    第一条:#萧景辰A国试镜被潜规则#

    第二条:#萧景辰拒绝造谣#

    第三条:#萧景辰的清白由我保护#

    第四条:#萧景辰:告你就告你,还要挑日子吗?#

    四条热搜全是萧景辰的名字,就像四座舆论大山,安安静静地立在那儿,不可撼动。

    有人忍不住截图发到各个平台:

    “继续来了:第四集《法庭:申请参战!》,前情回顾请见前三条热搜,谢谢。”

    “爽!这剧情进展,比看修仙男主被废后突然亮出隐藏灵根还要炸裂!”

    “正常人:生气→发泄→算了,萧景辰:生气→告你→法院见→发立案通知。”

    “从‘网络骂战’一路打到了‘司法’现场,这尺度我爱了。”

    “非粉!但就冲萧景辰这说到做到的性格,关注了!!”

    话题上了热搜榜首之后,许多法律博主和普法账号也开始陆续现身:

    【@法条读给你听:

    简单说一下,目前图中这类《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意义——

    代表原告的确有证据证明诽谤造谣确有其事。

    接下来被告人即将收到法院传送的被告答辩状。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被告方拿不出证据切实证实自己所言确有其事的话。

    那么法律的重锤就会真的落下来。

    法庭之上,证据才是唯一的语言!

    而网络也不是法外之地。】

    【@一个很烦的律师:

    很多人觉得“网上说两句而已,最多删文道歉”。

    但现实是——

    当当事人真的选择诉诸法律,你在键盘上随手敲下去的每一个字,都有可能要付出实际成本。

    注意,这不是什么“明星特权”。

    是任何自然人都有的权利,只是大多数人没有选择去走这条路。】

    吃瓜群众们一边看科普,一边情绪高涨:

    “看懂了,就是——造谣一时爽,追责火葬场。”

    “法律面前,本来就该人人平等。你被造谣成这样,有机会你不告?”

    “你不告没关系,他告就行了。总得有人先迈出第一步。”

    “这一次,我决定严肃起来叫萧景辰一声——爷,牛逼。”

    “从今天起,谁在我旁边造谣,我都会友情提醒他一句‘建议你谨慎发言,本地法院欢迎你’。”

    “想想看,被告席上坐的是一堆当初敲键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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