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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科技转化难点与横向课题的关系(5/8)

说说“自我充值”横向课题引发的几个具体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我这些年一直想解决,却始终无能为力的痛点。

    第一个问题:“自我充值”的横向课题,如果统计成科研业绩,拿了科研奖励,算不算是学术不端?

    在我看来,这毫无疑问,就是学术不端。学术不端的核心,是弄虚作假,是违背学术诚信。“自我充值”的横向课题,本质上就是虚假的科研项目,没有实际的研究内容,没有真实的成果产出,只是为了刷业绩、拿奖励而做的“表面文章”。把这样的课题统计成科研业绩,拿取科研奖励,和伪造论文、篡改数据,没有本质的区别。

    可现实是,很多学校,包括我们学校在内,都没有把这种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因为这些课题,手续齐全,合同真实,发票真实,从表面上看,完全符合学校的规定。而且,学校也需要这些“业绩”来提升自己的排名和影响力,所以,就算知道有些课题是“自我充值”,也不会去深究。久而久之,这种行为就成了“潜规则”,大家都习以为常,甚至觉得“不做又能怎样呢”。

    第二个问题:“自我充值”的横向课题,如果经费金额巨大,算不算虚假商业合同违法?

    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自我充值”的横向课题,本质上就是一份虚假的商业合同——甲方没有真实的需求,乙方没有真实的研究行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套取学校的经费,或者刷取科研业绩。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虚假的商业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如果经费金额巨大,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尤其是从2024年开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意见》,明确将横向课题纳入审计范围,2025年审计署对部属高校的专项审计中,横向课题经费违规使用已成重点核查项,多所985高校教师因虚列劳务费被移送司法。到了2026年,税务系统与高校科研管理系统已经实现数据联网,劳务费发放超过800元/人次就会自动触发个税申报比对,这意味着,“自我充值”、套取经费的行为,已经越来越难隐藏,迟早会被查处。

    可即便如此,还是有很多老师心存侥幸,觉得自己的操作“天衣无缝”,不会被发现。我就见过一位老师,通过“自我充值”的方式,接了一个500万的横向课题,最后被审计部门查出,不仅被追回了所有经费,还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影响了自己的退休待遇。这样的例子,其实并不少见,只是很多人都选择视而不见。

    第三个问题:“自我充值”的横向课题,通过虚开发票把经费套取出来,算违法行为还是算学术不端行为?

    这个问题,其实两者都是。首先,虚开发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虚开发票,情节严重的,会构成虚开发票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次,通过虚开发票套取横向课题经费,也是一种学术不端行为,违背了学术诚信,破坏了科研秩序。

    很多老师觉得,横向课题的经费,扣除管理费后,就是自己的钱,怎么花是自己的事。于是,他们就通过虚开办公用品发票、差旅费发票、劳务费发票等方式,把经费套取出来,用于个人消费。可他们不知道,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也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一旦被查处,不仅会被追回经费、撤销职称、收回奖励,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第四个问题:“自我充值”的横向课题,能不能用作职称评定材料?毕竟这种合同内容里基本不含有效的学术成分。

    按照烟台大学等多所高校的职称评聘规定,参评职称的横向项目经费须实事求是、真实有效,对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学术不端严肃处理。从道理上来说,“自我充值”的横向课题,没有有效的学术成分,没有实际的研究成果,根本不应该用作职称评定材料。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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