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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集团化(2/3)

主体过于庞杂,同时光线传媒本身也具有独立融资和发展的潜力,是王盛规划的“第二个蛋糕”,用于激励和绑定电视内容领域的核心人才和其他合作伙伴。

    盛影·北电数字特效有限公司:与京城电影学院合资成立,专注于电影特效、数字中间片等前沿技术研发与应用。盛影传媒绝对控股(占股80%),北电以技术、人才入股。这是面向未来的技术布局,虽短期内可能亏损,但战略意义重大。

    这份集团化方案的核心思路是:以盛影传媒为旗舰,整合电影全产业链核心优质资产,打造一个主业突出、资产清晰、盈利能力强、且具备高成长性的上市主体。

    同时,通过控股或重要参股的方式,将电视内容、特效技术等关联业务置于统一战略版图内,形成协同效应,又保持了各自发展的灵活性。

    ……

    就在王盛团队紧锣密鼓地完善方案的同时。

    关于盛影传媒上市的讨论,也在广电总局、宣传部、文化部、中影集团等相关部委和机构内部悄然进行。

    2002年初的中国,入世的兴奋与忐忑并存。

    文化产业的开放承诺犹在耳边,如何“狼来了”之前先把自己壮大,是高层必须思考的问题。

    盛影传媒的出现和其提出的上市诉求,恰逢其时,成为了一个绝佳的“试点”和“观察样本”。

    一次由广电总局牵头,宣传部、文化部相关司局负责人,以及中影集团杨歩停、韩三坪等参加的内部协调会上,议题直指盛影传媒。

    “王盛同志的这个盛影传媒,这几年的发展有目共睹。”

    主持会议的总局领导开场定调,“从婚庆录像做到现在,覆盖了制片、发行、院线,甚至开始涉足影视文旅和高科技特效,走出了了一条市场化、产业化的新路。现在他们提出想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我认为,原则上应该支持。”

    宣传部的代表态度更为审慎:“支持是可以的,但必须明确底线。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商品。

    盛影传媒作为未来的上市公司,必须确保内容生产导向正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在股权结构上,要确保创始团队和国有资本的主导权,防止被不良资本或外资恶意渗透。”

    文化部的官员则从产业角度补充:“入世后,我们面临国际文化资本的竞争。

    扶持像盛影这样有活力、有实力的本土民营文化企业,对于健全产业体系、繁荣文化市场、应对国际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其上市,可以探索出一条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新路,具有示范效应。”

    中影集团董事长杨歩停发言,作为官方层面的一重背书:“中影作为盛影的战略股东,一直看好其发展。

    上市有利于盛影建立更加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募集资金用于优质项目开发和产业链完善,这对于整个电影行业的升级都有带动作用。

    我们支持其上市,并愿意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协助。”

    盛影传媒做的越成功,他和中影的业绩就越突出,方向是一致的,肯定支持。

    韩三坪的立场则更贴近王盛,他补充了关键一点:“盛影的上市,不仅仅是企业行为,更可以被视为我们电影行业改革深化的一个标志。

    它证明了我们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能够培育出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至于上市地点和规模,需要慎重研究。”

    关于上市地的讨论,是会议焦点之一。

    国内A股(沪市或深市):

    优势:贴近本土市场,投资者更了解公司业务;估值可能更符合国内成长性企业特点;政策引导性强,符合“做大做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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