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
二是税务中性,BVI对于非本地经营、在境外产生的收入,如资本利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基本免征任何形式的本地所得税和利得税,是理想的‘资金池’和‘持股平台’。”
他的笔尖移到中间层:“第二层,在港岛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由BVI公司100%控股。
港岛在这里扮演的是‘区域运营和管理中心’的角色。
港岛拥有源自英国的普通法体系,金融市场成熟发达,法治环境备受国际认可。
更重要的是,它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对来源于港岛本土的利润征税。
而由港岛公司管理其在海外的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在汇入港岛时,通常可以被认定为来源于海外,从而有机会向港岛税务局申请豁免利得税。
这意味着,投资利润在汇回港岛层面,有可能实现低税或免税。
同时,港岛公司需要拥有实质的办公地址、聘请本地雇员、召开董事会,具备真实的运营功能,这既符合经济实质法的要求,也更容易获得国际金融机构和合作方的认可,便于日常运营、决策和银行业务的开展。”
最后,他的笔尖落在底层:“第三层,则由这家港岛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和签约方,在美国开设券商账户,比如与高盛开立的账户,进行具体的证券投资操作。
这样,即使在美国层面发生任何法律或商业纠纷,其责任和风险也会被有效地隔离在港岛公司这个法人实体层面,不会轻易溯及顶层的BVI控股公司,更不会直接影响到您个人的其他资产安全。”
罗伯特·詹金斯律师接着继续补充,他的语气充满了对这种架构法律严谨性的赞赏:
“在资金流动路径上,这个架构也设计得极为灵活和高效。
您可以将资金从BVI公司作为资本金注入港岛公司,以满足其运营和投资需要。
投资获利后,利润可以以‘管理费’、‘专业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最简单的‘股息’等形式,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从港岛公司支付给BVI公司。
由于BVI基本不征税,这部分累积在BVI公司的利润可以实现几乎零税负的沉淀和复利增长。
未来您若需动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再投资或其他任何目的,也可以从BVI公司灵活调度至全球任何地方的您个人名下账户,过程相对私密,且不受某些地区繁琐外汇管制的限制。”
阳光明认真倾听,同时和自己的认知做对照。
这两位专家的解释,与他基于未来知识所构想的方案几乎完全吻合,甚至在某些细节上,如经济实质法的应对、独立交易原则的把握,提供了更符合当前时代背景的专业法律和税务依据,使得这个架构更加丰满和具有可操作性。
“那么,实施这样一个架构,在操作层面的复杂性,以及初始设立和后续维护的年度成本上,大致是怎样的?”阳光明问出了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
“操作上已经非常成熟。”大卫·陈回答。
“全球有众多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和公司秘书服务公司,可以高效、保密地完成BVI和港岛公司的注册、文件准备以及后续的年度申报等事宜。
银行开户方面,由于有港岛公司作为实体,并且有明确的商业计划和与高盛的合作背景,虽然会比个人开户审核更严,但也无需担心什么。”
他顿了顿,给出了一个大概的数字,“成本方面,初始的注册费和首年服务费,加上律师和咨询费,估计在数万美元。
每年的基础维护费,包括注册地址、公司秘书、年报等,两家公司加起来也大约在数万美元。
相对于您计划的千万美元资金规模以及它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