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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 刻不容缓(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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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指控霍万芳受贿六万元,高杰受贿二万元。庭审时,两人对此供认不讳,法院判两人犯受贿罪,判处霍万芳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高杰有期徒刑二年。

    局党组决定,办公室主任改任质量科科长,陈玉军改任办公室主任,邹孝仁任法制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邹孝仁知道,他这次能走上领导岗位,跟玉军举荐不无关系,但他对此并无感激之情,因为他觉得是玉军抢了他的位置,否则,他早就是正科长了。

    办公室是局机关的一个综合部门,包括行政、党建、纪检、人事、财务、后勤、宣传信息、文秘、公文、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现有公务员九人,工勤人员四人,临时工九人,其他科室一般都是三到五人。

    质监系统的区县局没有党办、人事科和财务科的编制,这三个部门的工作都由局办公室负责,所以,玉军还兼任党办主任、人事科科长和财务科科长的职责。

    玉军上任后不久,就开始年终总结,在民主测评时,玉军又有五张不称职的票,这让他很不理解,以前他怀疑是万芳干的,可现在只少了一票,说明之前不是她组织人干的,那会是谁呢?

    现在所有的票都在他手里,他把投他不称职的五张票全部拿出来逐一进行分析,发现这五张票里,邹孝仁全部是优秀。而他优秀的票数一共只有五个,因此,他推定投他不称职的五张票中一定有邹孝仁,这让他感到很惊讶。

    进一步分析,他还发现邹孝仁的四个哥们优秀票数全都集中在这五张票里,因此,他断定,这就是邹孝仁组织他的四个哥们干的。

    冤家宜解不宜结,春节前,玉军专门邀请邹孝仁和他的几个哥们吃饭,名义就是借邹孝仁的说法,纪委来人调查时,他和几个好友为他说了很多好话,对此表示感谢。

    为了加强全局党建工作,局党组提出,局党委增设一位副书记,并提议由玉军同志担任。

    玉军两年前就被选举为局党委委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局党委根据党组提议,经研究决定,并报区直机关工委批准,玉军同志任天元区质监局党委副书记。

    一年后,市局党组决定,市局特设处吴副处长任天元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特设处主要负责特种设备的监管,二零零零年由劳动局划转到质监局。所以,吴局长对质监局的其他业务并不熟悉,到任后,只分管办公室。

    他知道玉军对全局业务工作比较熟悉,遇事总是先和他沟通,然后再和主管局长商量。

    到任不到一周时间,就遇上一个棘手的事,一个消费者在辖区内一个自发形成的市场,购买的炸鸡给孩子吃后,中毒身亡。

    区食品办给区委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发了一个关于亚硝酸盐中毒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指出辖区内一小作坊销售的炸鸡亚硝酸盐超标一百八十倍以上,致使一名儿童中毒身亡。

    紧接着,区政府也下发了会议通知,将于下周召开食品安全会议。

    各有关单位领导都明白,这个会议就是一个追责会议。按规定,因食品安全造成人员死亡的有关责任单位,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一般都要被追责。吴局长虽然对食品监管的职责分工不是很了解,但有一点他很清楚,就是食品小作坊属于质监部门监管范围,所以,他感到压力很大。

    特别是分管质量科的杨副局长,更是寝食不安,事发后的第一时间,便召集质量科开会研究对策,初步认定涉事者的“前店后坊”经营模式,属于工商部门监管的商业行为,但这需要统计部门出具行业分类意见。

    他把这一情况立即向局长汇报,希望他出面协调此事,吴局长说,他刚到这里,跟区领导和各部门的领导都不熟悉,要求他去做工作。

    没办法,他只好硬着头皮给统计局局长打电话,对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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